第82章
徐云江看向李泽文,再一次露出了惊异的神色。
「对,指纹虽有些残缺,但没错,就是她的。你怎么知道?」
「我在国内读过中学,」李泽文冷静指出,「我想,指纹在校服的萤光带上?」
这十几年来,国内中学生的校服都没什么大变化,基本都是宽松的运动服造型,面料多是粗糙的化窍材料,很难留下什么指纹。但为了学生安全起见,校服上往往会点缀一些萤光条纹。
「我看现场照片时注意到,南都二中的校服的肩膀手臂有白色的萤光条纹,这种材质容易留下指纹。」
「非常准确。当时我们在潘越校服上发现了三组指纹,分别是潘越自己的,潘越母亲的,还有郗羽的。」
潘越的校服上有郗羽的指纹,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实。摆在员警面前的事实是:郗羽是唯一一个在潘越坠楼后还触碰过他的人,而她很可能也是潘越生前最后见到的人。
哪怕是一部侦探小说都没看过的人都会提出这样问题:潘越校服上的郗羽指纹有没有可能是坠楼之前留下的?
「徐队长,你有没有问郗羽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体?」
「在现场我就问了。我当时并不知道她和潘越之前发生过『表白失败』的事情,只是因为看到她身上有血迹,问她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体。她回答说自己打扫完教室的下楼离开时,走到一楼看到有人趴在地上,她看见地上的那个身影有点像潘越,但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所以就想去看看……虽然我觉得这个女孩子胆量太大了一点,但这个解释也行得通。」
「当时你们已经知道那是潘越了?」
「知道。刚到现场就有老师说了,他在学校里也是个名人。」
李泽文说:「徐警官,你当时和郗羽还谈了什么?」
「我倒是想问,但没能问下去。她当时情绪已经有些崩溃了,如果不是因为她老师在一旁安慰她,估计连回答我的问题都答不了。」
「她的老师是哪位?」
「一个年轻的男老师,是她的班主任,态度很强硬地要我们不要再问了。」
「姓周?」
「应该是的,我对他印象不太深。」
「不过,这段记录没有留在警方的报告里。」
「有几个原因。」
「都是什么?」
「第一个原因,市里发话了。当时市里省里好几个领导的孩子都在南都二中读书,二中校长找到他们,要求警方低调处理坠楼一案,因为闹大了对学校影响不好。市里自然要给人家校长一个面子,敦促我们快点结案。」
「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和郗羽的母亲有关。」
「郗羽的母亲?」李泽文说,「我记得她是报社的记者。」
「记者厉害啊。当时还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要知道,潘越家也不是无根基的,在公安系统内也颇有一些关系,他们通过管道,找到了局里的人,知道了我们调查进展,发现我们郗羽有点怀疑,又弄到了郗家的地址。潘越的母亲冲到郗羽家里去里大吵大闹,要郗羽偿命。郗羽的母亲是日报的记者,还是比较出名的那种,人脉关系很广,她愤怒地找上分局,要我们对泄露资讯负责——更重要的是,她还联系了许多外省的媒体要曝光我们,说真的,局里当时非常被动。」
李泽文听到此处,也已经明白了,这段小插曲才是徐云江对这件案子印象深刻的导火索。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案件没有线索。我们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潘越的情绪不好是事实,日记里的悲观情绪也是真的,死亡的特征也完全符合自杀的特征——法医实在找不出他杀的证据。我们内部倾向认为,潘越和郗羽放学后见了一面,两人或有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接触,然后她离开,潘越想不开坠楼。」
「没有人怀疑是她推人下楼的?」
「个别人有这样的想法,大部分人不认为如此。第一,她是女生,虽然长得高,但是非常窍细,潘越的个头虽然矮小一点但是男生,看手腕的粗细也知道他的力气比郗羽大多了。第二,郗羽这个女孩子……」徐云江的表情凝重起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完全不像能干坏事的人。」
李泽文知道他的意思。早年的犯罪学里有一种对罪犯相貌的研究,这些研究者试图总结出重刑犯们的长相的规律,从他们的外表,比如脸部的轮廓、耳朵的形状、头发的颜色判断他们是否可能犯罪——这种理论类似我国古代的「面相学」,很快被斥责为「奇谈怪论」就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但不论怎么说,人们在自己的内心总会对其他人的长相做一个下意识的判断。而郗羽的的确确长了一张「最不可能犯罪」的脸。
要怀疑一个品学兼优、人人夸赞,眼神清澈且笑起来有一对美丽酒窝的女生犯下了谋杀罪,也相当挑战人的三观——员警们也不想接受这个现实。
李泽文说:「但无论一个人的长相如何,都不能凭面貌洗脱嫌疑。」
徐云江说:「当然不能以貌取人。但在没有实证的基础上,我们就会倾向相信面貌。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她把潘越从楼上推下去又能怎么办?她不满14岁,就算是杀人放火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就算我们找到了目击证人证明是郗羽把潘越推下楼,这案子也送不到法院去。」
李泽文说:「查案之时,疑罪从有,断案之时,疑罪从无。」
现代的刑事调查案件认定犯罪靠的是证据为本的原则,要用指纹、足迹、DNA、视频监控以及相关的勘查、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硬性的证据作支撑,才能办成铁案。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便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也未必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正是如此。在自杀证据充分,他杀证据没有的情况下,我们以自杀结案。」
李泽文加重语气:「第四天就结案了。」
「这是正常流程,」徐云江表情坦荡地看着李泽文,「『紧3快7慢30』,这种说法,李教授听过没有?」
李泽文博闻强识,知道这个说法。所谓「紧3快7慢30」,是指的许多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有一个规律,大多数案件,3天之内可以破案;略微复杂有大体线索轮廓的案件,7天之内可以破,一个案件超过30天还没有侦破,那就遥遥无期了。大资料显示,前面这两类案件基本占了所有杀人案件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