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审案小窍门,张氏吐真言(2 / 2)

苏良可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

若欧阳修是清白的,他便一定要保下欧阳修。

苏安世想了想,犹豫了片刻后,才不得已点了点头。

……

入夜,牢狱内。

一名狱卒推着餐车来到张氏面前,开始为其打饭。

待张氏来到跟前后,狱卒半掩着嘴巴,轻声道:“官人说了,你做得不错,只要不松口,答应你的事情就一定会兑现!”

张氏听完后,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狱卒自然是苏良派去的。

苏良的第一招,便是诈一诈张氏。

《宋刑统》曰: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北宋末期刑罚更轻,徒两年可折换成脊杖十五,然后当场释放)

目前。

张氏的通奸之罪也就是二年徒刑,其奸夫,是一年半徒刑。

张氏若真是受人指使诬告欧阳修,那促使她这样做的,定然是钱财。

毕竟,张氏出狱后,便与夫家没有关系。

其被驱逐出户,最缺的便是钱财。

故而,苏良便想着诈一诈。

哪曾想,一句话便诈出来了!

张氏点头,便意味着她背后绝对有人。

於是,苏良与苏安世、王昭明二人联合演起了第二招:吓唬。

翌日,午后。

张氏再次被带到了审讯牢房。

“啪!”

一份供状摆在张氏的面前。

苏安世面色冰冷地说道:“张氏,你的案情已调查清楚,共犯有通奸罪与构陷官员罪两种,不日将流放琼州,你签字画押吧!”

“流放琼州?”张氏傻眼了。

她虽为女流,但长期住在书香门户,自然知晓琼州是个什么鬼地方。

流放到那个未曾开化之地,与判死刑没什么区别。

她低头看向供状,不由得花容失色。

“官……官……人,民女……我……我只涉通奸之罪,最多徒两年,我……我没有构陷官员啊,怎么能流放?”张氏看向苏安世。

苏安世面无表情地说道:“根据《宋刑统》,孤证不取,你的口供不足以证明遭受了欧阳学士猥亵,故而本官认定你有构陷官员之罪!”

一旁的王昭明也随即补充道:“张氏,欧阳学士乃官家重用之臣,岂能容你这种荡妇构陷!直到此时,你还不知罪吗?”

王昭明那独特的嗓音,一听便知是内侍。

苏良站在一旁,强忍着没有笑出声来。

苏安世和王昭明都是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不过。

这足够让张氏信以为真了。

张氏听出王昭明是内侍时,心就彻底慌了。

内侍代表的乃是官家。

王昭明的话给她一种感觉,官家是站在欧阳修那边的。

欧阳修即使有罪,官家也会保他。

张氏也是读过诗书的人。

她想明白后,彻底慌了。

一旦被流放到琼州,得多少钱财都没机会花。

“签吧!”苏安世再次说道。

一旁有狱卒已将笔墨端到了她的旁边。

张氏咬了咬嘴唇,突然将笔墨掀翻,道:“我……我和欧阳修没有发生过关系,是有人出钱让我攀咬他的。”

听到此话。

苏良的脸上不由得露出笑容,心中喃喃道:歪招就是好用。

先诈,后吓唬。

这些歪招都是苏良在地方任县令的时候研究出来的。

百姓间的矛盾大多都很扯皮。

若一板一眼地审讯找人证物证,猴年马月也破不了案。

但一旦知晓了他们的动机,顺藤摸瓜找破绽,一切便简单多了。

此处着重解释一下哈,苏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选择相信欧阳修,其一,他相信欧阳修的人品,风流但不下流。其二,欧阳修当时是朝内的唯一一个新政人,被迫害的可能性极大。

大宋的士大夫官员间是有个磁场的,就像范仲淹和滕子京那样,有人举报滕子京贪墨公款,范仲淹什么都不了解,就敢言他相信滕子京的人品。

有人说,这段过於小白,一下子就相信欧阳修了,就假设欧阳修无罪了。若是他人或许可以调查取证,但这个人是苏良亲口问询过的欧阳修,所以苏良选择了相信,君子相交,见即知心,无须取证。这也是独属於士大夫官员的浪漫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