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告御状!四名老者闹金榜
二月二十八日。
科举省试开考,一众举子进入考场,汴京城一下子安静了许多。
午后,变法司。
范仲淹、王尧臣、梁适、苏良、王安石、司马光六人聚在一起。
范仲淹拿着一份由王安石起草的青苗法文书,微微皱眉。
“一分利,尤不薄也,此法仍有与民争利之嫌!”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在春秋两季庄稼未熟之时,朝廷贷出青苗钱,而偿还期为秋季收成之后,到时需加纳一分利钱。
所谓一分利钱。
假设百姓借贷青苗钱为一贯钱,则百姓到偿还期需偿还一贯一百文钱。
此利息与民间借贷常见的三分利、五分利甚至倍息,要低很多了。
在齐州试行青苗法之时,王安石坚持至少两分利,最后在苏良的劝说下才降至一分。
一旁,王安石解释道:“范公,这一分之利包括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灾、鼠雀之害,公家不能无所赚也。”
青苗法,乃是王安石的得意之作。
其目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自然不可能令朝廷白忙碌一场。
而赵祯最欣赏的便是这个目的。
苏良补充道:“范公心慈,然一分利已经是最低了,若降至半分,恐朝廷就要朝里面搭钱了。”
范仲淹点了点头。
“其他条令,我倒是没意见,你们也都讲一讲!”
枢密直学士梁适开口道:“青苗法之目的,乃是以富国为主,富民为辅,亦是从富民豪商的口袋中取利,我担心会激起民愤。在民间能发出声音的,皆是这类富民豪商,而非佃户贫民。”
范仲淹露出一抹笑容,道:“此等情况定然会发生,我们只有硬着头皮做下去,为绝大多数百姓谋求利益。至於如何平息民愤,考验的便是底层官吏的应对能力了。”
庆历新政时,范仲淹经历的乃是无数士大夫官员的“官愤”,官愤比民愤更烈。
若不是困於党争,新政也不会虎头蛇尾。
范仲淹很清楚青苗法施行后将会付出的代价,有舍才有得,唯有不妥协地坚持下去,才能有所成。
这时,三司使王尧臣开口道:“此文书中有一句话乃是针对官吏而设,叫做‘计息推赏,否则废黜’,我担心官员们为了政绩易会强行摊派,导致富民变穷!”
所谓:计息推赏,否则废黜。
就是将青苗法的执行情况与地方官员的政绩挂钩,做得好可擢升奖赏,做得差则会被降黜惩罚。
苏良支着下巴,摸了摸鼻子。
他担心的也是这个问题。
齐州变法能够高效率执行且出了成果,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於王安石与司马光的执行力。
但而今大宋底层官员的执行能力让人不得不忧虑。
一旦执行力过弱,再好的策略都会变味,甚至变为害民之策。
这一刻。
苏良又不由得想起他思索许久的考成法。
“立限考事,以事责人,破格擢升,以举贤才。”
此法可大动吏治,更改当下官员的磨勘考课制度。
但他很清楚。
当下的官家并不愿动朝堂吏治,他提此策,还缺少一个合适的契机。
苏良想了想,道:“确实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咱们唯有等到执行过程中再加以调整了。”
其他人纷纷点头。
随即,众人在青苗法文书上分别签字,将原件呈递禁中,又抄录三份,命人送往了两府三司。
两府三司的相公们若有异议,可直接去面圣。
赵祯可接受他们的建议,也可置之不理。
新法策略,无须中书下诏,只需赵祯手诏,便可令新法司颁发。
这样免除了许多复杂环节,使得效率提高了许多,同时也加大了赵祯的皇权。
苏良之所以一直建议官家与天下百姓共治天下。
乃是因他知道赵祯若能皇权专制,所做之事,定将都是利国利民,此对全宋变法大有裨益。
……
三月初一。
经由赵祯手诏,变法司颁布了全宋变法后的第二条新法法令:青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