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警察就问,谁是参与者?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了过来,我也没缩头,很自然地走了出去。
我告诉警察,这人刚才动手打护士,我是拉架的,不小心碰到了他鼻子。
那小子叫嚣着,说不对,就是他打的,他还拿开水烫我,周围的人都看见了!
当然不会有人给他作证,于是很快有一个人说:“警察同志,就是这人先动手打人家小护士,旁边这个年轻人是见义勇为拉架的,开水瓶是他自己踢翻的,我们都可以作证!”
于是乎,一大群人纷纷为我作证,指责那人。
警察一看这情况,就说行了,双方都跟我们回去,配合调查吧!
就这样,我生平第一次进了局子。
进局子我倒是没害怕,反正我是见义勇为,又有人给我作证,咱是占着理的。
到了派出所,人家一调查,很快就明白咋回事了。
那小子先动手打人,算寻衅滋事,教育了一番之后,态度还挺嚣张,结果拘留七天,再赔人家小护士五千块钱。
这是小护士没讹他,否则一万块钱都挡不住。
所以说在外面别动不动就装逼,这一巴掌一脚五千块,外加蹲七天笆篱子,这代价大不大?
我是万万没想到,收拾了那小子,转头就轮到我了。
虽然我是见义勇为,但出手有点狠,那小子鼻梁都骨折了,鉴于我是为了救人,没罚款,拘留三天。
这特么就有点操蛋了,凭啥我也被拘留啊?
可人家说了,从道义上来讲,我做的没错,但从法理上来说,我这也算伤害他人。
一帮人给我求情都没用,行政拘留书一下,跑都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