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公司控制权再强化】(1 / 2)

罗晟在停顿了片刻,喝了口水润润嗓子之后继续发话:“此外,蓝星科技集团的股东们应当在今天共同通过一个新的约定,我们要共同约定A轮融资以前发型的股票,即B股每股拥有30个投票权,而以后的称为A股也包括所有公开交易的,1股1个投票权,B股不能在市场流通,只能换成A股才能出售,而A股则永远不能转化回B股。”

蓝星科技集团的B类股绝大多数掌握在创始人和高管的手里,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12%的B类股权分别掌握在软银资本、高盛资本、创投基金、IDG基金、JP摩根、华金证券六家手里。

他们分别持有2%的B类股权。

只有增资扩股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持有的B类股权才会自动转为A类股权。

而这六大VC各自所持有的这2%的股权是当初直接从罗晟手里转让买下来的,是转让的,所以还是B类股权,是拥有1股20个表决权的。

理论上,等蓝星科技集团的创始人团队的股权不断稀释之后,这12%的股权就可能从动摇罗晟对公司的控制权,因为IPO之后,每个股东的股权会进一步被稀释,罗晟自己也要套现,而跟着他奋斗的团队成员配股了的肯定也要套现,那么变现的稀释了股权。

其实,当初罗晟转让个人持有12%的股权用来套现,除了他耍了个心眼让被蓝星科技套住的VC不得不掏钱买以防止他瞎折腾公司的资产之外,这些VC也是有别的考量,那就是看中了这笔转让的股票是B类股。

这12%的B类股权只要当某一天在公司拥有超过34%的投票权比重,罗晟就不能绝对控制蓝星科技集团了,因为重大事项决议需要67%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否则只要有34%反对就通过不了。

所以,当六大投资方听到罗晟这番话的时候,无不面色一变。

心中就很气,因为这个时候他们持有的12%的B类股权加上其它VC持有的A类股权,表决权连15%都不过,那么根本阻止不了罗晟。

本以为这是一个伏笔,可能会在今后的某一天,未来十年几十年后发生反应。

可是到了现在,听到罗晟这个提议,六大投资方忽然觉得这是抛给他们的诱饵,当初就是因为有很大因素看中了B类股权才愿意给罗晟钱,让他成功套现数亿美元,才有资本创建了蔚蓝海岸公司。

本以为想要给罗晟挖个坑,没想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六大投资方倍感惊叹,这个年轻人当真是精明到了骨子里,小小年纪玩心计居然丝毫不比那些老狐狸差。

真是个小机灵鬼啊!

“罗先生,我实在是无法理解,这算不算是资源的重复浪费,您一边要求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白控股蓝星科技集团,你都要担任GP,这已经让你具备绝对控制蓝星科技的权力了,为何还要重塑蓝星科技集团本身的股权架构?这不是浪费是什么?”代表高盛公司前来参加股东会的保罗·沃森如是发言道,尽管他知道罗晟如果铁了心要这么干,大家都阻止不了,但还是得说一下。

同样的罗晟为表达负责人的一面,也要解释解释:“保罗先生,我并不认同你的看法,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是为了在IPO之前隔离掉一些恶意,一旦公司上市,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我们谁也不知道谁持有了蓝星科技集团多少股权,要是这帮人今天要求查一下公司的帐务,明天10%合伙起来申请公司解散,这种纯粹恶心人的事情,我们要隔离掉。”

“而刚刚的约定,也是为了避免公司上市之后,会过多的被外部干预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这是为了确保所有蓝星科技集团的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损害。”

保罗·沃森面无表情,也不再发言了,虽然很不情愿,但这个时候没有办法,阻止不了罗晟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其他股东面相觑,或相互窃窃私语,或耸耸肩一脸无奈。

当罗晟提出那条约定的时候,意味着12%的B类股权也会转化为1股1个投票权的A类股。

而罗晟这一提案,让在场的着名投资方瞬间想到了一家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