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带诏”事件,可谓是一桩历史“迷案”。
史载,建安五年(公元200年),董承称接受献帝密诏,与种辑、吴硕、王服、刘备等人密谋诛杀曹操,事败,除刘备之外,其余皆被曹操处死。这件震动当时汉朝朝野的大事,是汉末三国历史走向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曹操借此一举铲除了汉廷中几乎所有的反对派,从而完成了对大汉话语权的掌控,成为名副其实的汉帝国“代言人”;而长期蛰伏於曹操羽翼之下的刘备则据徐州反曹,由此正式与曹氏集团决裂,并拉开了曹刘两家几十年“决斗史”的序幕。
然而,对於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事件,各路史家在叙述时却产生了相当的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就在於汉献帝究竟有没有授予过董承等人讨曹的“衣带诏”。因此,关於“衣带诏”的真伪,一直都充满了争议。那么,“衣带诏”事件的真实性究竟如何?那封所谓的“讨曹诏书”,究竟存不存在呢?
上图_刘协(181年4月2日—234年4月21日),即汉献帝
史书用字的推敲
我们先来看正史在谈及这一事件时的描述:
“(建安)五年春正月,车骑将军董承、偏将军王服、越骑校尉种辑受密诏诛曹操。”(《后汉书?献帝纪》)
“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初,车骑将军董承称受帝衣带中密诏,与刘备谋诛曹操。”(《资治通鉴》卷六十三)
可以看出,《后汉书》在记载此事时的用字十分肯定,“受密诏”三字直接点明董承等人接到了汉献帝要求诛杀曹操的密诏。然而,在《三国志》和《资治通鉴》中,作者下笔却显得有些含混不清。前者一个“辞”,后者一个“称”,都表示董承只是自己声明得到过讨曹密诏,但其是否是由献帝授予则未作论断。
上图_董承(?~200年),字号不详,冀州河间人(今河北省献县)人
我们知道,史学家在作史时,不可能真正做到完全客观、写实地还原史事。受其所处时代、舆论和政治形势的影响,即便是再秉笔直书的人,其作品也难免会被打上鲜明的“环境烙印”。
《后汉书》成书於南朝宋时期,而南朝宋的统治者恰恰以汉室后裔自居。南朝宋时有一部着名的笔记小说《世说新语》,其中就满是对曹氏集团及曹氏父子的各种明讥暗讽,着名的“七步成诗”便出自於此。在这种大的舆论氛围下,《后汉书》所持立场也就可想而知:曹操受封魏公、魏王,无论是程序还是事实进程上,都有来自献帝明确的廷议、策命和诏令。
但范晔在《后汉书》中均记载为“(操)自立为魏公”“自进号为魏王”。很明显,范晔就是要用这样的表述,来抨击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做法,贬损曹魏政权的合法性。而在成书早於《后汉书》的《后汉纪》(东晋袁宏着)中,便表达了和范晔完全不同的意思:
“五年春正月壬午,车骑将军董承、偏将军王服谋杀曹操,发觉,伏诛。初,承与刘备同谋,未发而备出。”(《后汉纪》卷二十九)
上图_《后汉书》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
可见,就“衣带诏”这件事来说,笔者认为《后汉书》作为史料的参考价值不比上《三国志》。要知道,司马光的治史态度之严谨是世所公知的,其组织编纂《资治通鉴》的目的,就是要写出一部对治国平天下具有深度借鉴意义的“帝王之书”。
因此后世学者普遍认为,从对真实性的追求这个角度来讲,《资治通鉴》在传统史书中已经做到了极致。而在选择“衣带诏”的相关史料时,司马光摒弃了《后汉书》之说,而取与《三国志》相似的措辞,其对“衣带诏”真实性的态度由此可知。《三国志》《资治通鉴》以含混不清的用字所表达的,其实就是认为所谓“衣带诏”,是董承自己“炮制”的,与献帝无关。
上图_《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西晋史学家陈寿所着
当事人的证据
当然,前文所述的通过对史料用字的推敲,并不足以作为有无“衣带诏”的决定性证据。那么,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有没有留下什么蛛丝马迹,以使我们能够看清事件的本质呢?
我们知道,这种“衣带诏”,是不可能留下来的。假设其真的存在,董承等人事泄后,出於自保或保护献帝的考虑,首先要做的就是销毁此诏;即便其没有被董承等销毁而是抢先被曹操获得,那么此诏明显不利其实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策,所以在处理完董承等人后,曹操也是要销毁这封诏书的。而参与此事的人,除曹操外,均被处死;曹操自己对此事的论断或说法,自然也不能让所有人,或者说至少让那些心念汉室的人服气。
董承已死,曹操的话又不能信,那么还有谁的言行可以用来断定“衣带诏”的真假——当然有,那就是在这一事件中躲过曹操屠刀的刘备。
上图_曹操(155年-220年),魏武帝
无论是《资治通鉴》里的“与刘备谋诛曹操”,还是《后汉纪》里的“承与刘备同谋”,不难看出,刘备是这一事件的一个主要参与者。因此假定真有这么一个“讨曹诏书”,那么作为“受诏反曹”的骨干,刘备肯定对诏书的内容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