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由低到高分七级,分别是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国公)、郡王(两字王)、亲王(一字王,其中又以古时候曾出现过的诸侯国为耀,譬如秦王),大明只有五级,没有男爵和子爵。
文勳和武勳各分十二级,这里只列武勳,分别是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不论是勳还是爵,都是皇帝给有功之人的赏赐,此勳爵制度很早便出现在史料中,但历朝历代所设的勳各有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名字上,也体现在权力上,早期的勳位是有实权的,中期的爵位也是有封地的,但到了大明不论是勳还是爵,除了那份俸禄外,基本就是个名誉。
勳是为奖励功劳而赠予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袭特权,用在大臣身上是为了奖励功臣。一般来说,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於封赠开国功臣;有一般功劳需要奖赏时赠勳,如隋代初建勳制时所说的“以酬勤劳”,这是爵和勳的区别之一。
区别之二在於,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并可承袭;而勳位只是一种荣誉和地位的象征,最多也只是在服装和俸禄上有所体现。勳与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勳位制度产生的原因。因为得爵者的食邑人户只对他们纳粮,而不向国家缴纳赋税,如果得爵者过多,又可世袭,势必造成国家财政赋税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赏,於是赏赐一种地位象征意义的荣誉称号,自然就成了最高统治者的选择了。
魏晋南北朝时,开始对一些有功之臣赠以“上柱国”、“柱国”、“骑都尉”等称号,但未形成制度,这可以说是勳位制度最早的雏形。勳位制度正式形成与隋代,健全於唐代,以后各朝沿袭并有所改革。
隋代的勳位分十一等。史书记载:“高祖(隋文帝)沿后周之制度,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
唐代的勳位级别称“转”,共十二转,每个勳位名称对应一级官品,这种对应在《旧唐书》里称“比”,即“比照”之意。举例来说,最高的“十二转”,勳称“上柱国”,身份是“比正二品”。唐代从正二品到从七品的官员,只要有功劳都可以授勳。
但唐代受勳,主要还是根据战功,文官授勳的较少。勳级功劳大小有一定的升级办法。升级到最高,即上柱国,朝廷还要赐一把戟放在家门口以示荣耀。如果有罪,还可以用勳级减罪。
唐代的勳位和对应的官品为:上柱国(正二品)、柱国(从二品)、上护军(正三品)、护军(从三品)、上轻车都尉(正四品)、轻车都尉(从四品)、上骑都尉(正五品)、骑都尉(从五品)、骁骑尉(正六品)、飞骑尉(从六品)、云骑尉(正七品)、武骑尉(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