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三世之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
“代”虽为更替之意,可是父子相继……亦为“代”。
倘使儿子不争气,就让他闺女当皇太女,在这之前先封为武王,然后登位,这叫顺应天命!至於三世这个数字……多大点事,本来谶语是“二世之后”,被人不小心多看了一横,传成“三世之后”!
唐太宗说的,不服憋着。
而那些非长孙皇后所出的儿子,李世民此刻压根就没想起来过他们。
第137章 第十一道
蓧麦被找到时, 李世民正在和长孙无忌以及一些学士、法官议定律令。
那红漆桌木被李世民拍得啪啪响:“不行,再改!”
还得改?
一滴汗珠从长孙无忌额头留到鼻尖,为整改律令, 他三天没时间好好洗一次澡, 睡一场酣觉了, 总觉得身上有股臭味,进宫前, 扑了一层香粉。
“陛下, 律令已宽减太多,五十条绞刑皆改为断右趾,仍改下去,若如汉景帝那般,将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一百, 臣怕那些恶徒对律令再无惧意。”
在律法上,斩左趾还比斩右趾的惩罚轻,但是汉景帝没有减轻斩右趾, 而是把它加重了,改成弃市。长孙无忌便拿斩左趾举例。
比如说,盗墓判绞刑,改成盗墓被抓后, 受笞杖捶打, 想想富贵人家墓葬中埋的黄白之物数量, 只要能挖出来一个墓,后半生就稳了!而付出的代价, 仅是被抓到时受一百笞刑!
要是三百五百的笞刑才容易造成死亡, 可改成笞一百, 便容易活下来。定然会有不少人为了钱财, 前仆后继去盗墓。
“你们好好想想。”李世民道,“不一定要用苛刻的肉刑才能让他们畏怕。正如半年前,朝堂有人冒犯山鬼,山鬼罚他们每日轮一人为祂烧火,这惩罚看似极轻,然而对於那些大臣而言,万分难堪。往后,他们再不敢对山鬼不敬了。”
李世民:“我们定刑是希望十恶不赦者以命相抵,其余犯人能够改过自新。我们要的是威慑,而非使所有犯人都有殒命的危险。肉刑太不人道了。何况,犯人终身带着残疾,岂不是在告知他人,他犯过罪?除了让他得到别人异样的目光,隐约的排挤,还有什么好处?”
甚至,不谈人情,只谈利益,一个失去右腿的人怎么去种地?对於整个国家而言,得不偿失。
此时,有一法官提出建议:“可以改断趾为服劳役的流放。流放三千里,刑期三年。”
房玄龄听着就感觉牙酸。
既没有伤害对方肉|体,又让人不敢犯罪,还能让罪犯为大唐做贡献……这人真是人才啊,陛下才说要学山鬼,就这么快总结出“大臣烧火”精髓所在了。
“这就很不错。”李世民用笔杆子敲了敲案沿,用看人才的目光看着那法官,“你叫什么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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