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今,他掌心中规则之焰跳跃,身上血色长袍,却没有丁点反应。
这自然很不正常。
虽感到难以置信,但终归经历的多了,秦宇很快就恢复冷静,只是心头忍不住的,暗暗叹了口气。
果然不愧是“老乌龟”、石塔两个,都说非常非常恐怖的地方,从进来到现在,秦宇居然还没弄清楚,自己真正的处境。
甚至於,他都还没能,真正亲自看一眼,这座山中的景象。
不得不承认,这的确是一件,让人心悸、惊悚的事情。
深吸口气吐出,秦宇五指展开向前一送,规则之焰飞出,将密密麻麻蛛网点燃,转眼就是无边火海。
黑、红两只蜘蛛愤怒尖叫,拚命冲向秦宇,却又被他一次次的,强行震退出去。
这过程中,秦宇血色长袍下双目,一直在观察这座石窟,并根据规则之焰的燃烧反馈,不断做出分析与调整。
连续受到冲击,规则之体不断破碎、受损,逐渐引动体内力量暴乱,渐有崩溃迹象,秦宇眉头微微皱眉,眼神却没有半点波动。危机中需有静气,慌乱失措只会加速,自身的毁灭进程。
当然,更重要的是,秦宇已经把握到了,一些关键的东西。
片刻后,脸色惨白的秦宇,脚下突然暴退。
不顾火焰熊熊燃烧,他穿过燃烧的蛛网,来到被规则之焰灼烧成赤红的石窟内壁某处,抬手一拳打出。
呼啦啦——
石壁破碎,乱石迸溅,以秦宇落拳处为中心,竟在呼吸时间内,出现了一只洞口。
洞口有光明,连通外界。
黑、红蜘蛛惊怒咆哮,疯狂扑向秦宇,与此同时口中喷出粘液,试图封堵洞口。
“希望不会再见……”喃喃中,秦宇一步迈出,消失在洞外的光明中。
唰——
又一次睁开眼。
“主子,我最亲爱的主子,您终於醒了,我真的吓死了!”是“老乌龟”的尖叫。
秦宇嘴角抽了一下,心想居然一字不差,难道还要再来一次?吸一口气,他心思一动,“老乌龟”顿时惨叫,“主子,我做错什么了主子?您居然这么对我!”
抽取了“老乌龟”力量的秦宇,心头稍稍安定,这跟之前“老乌龟”的力量属性相同。
不理会它哀怨悲惨的叫声,秦宇沉声道:“石塔。”
“主人,我在。”
“你有什么想跟我说的吗?”
石塔略微沉默,道:“主人,我想跟您说,您运气真的很不错,而且是真的清醒了。”
“因为不确定,您经历了多少梦境,所以我只能教您一个,测试真假的办法,比如您杀死灵蛇时,召唤降临的那道身影。”
秦宇毫不犹豫,心思一动他头顶上方,顿时浮现日月虚影,交映中有虚影浮现。
可这一次,与之前并不相同,就在这虚影出现瞬间,秦宇心脏蓦地收缩,下意识缩了缩脖子,直接将日月之影驱散。
呃……怎么感觉,刚才那一刻,突然好心虚啊。就像是,在做了错事之后,面对自家长辈。
不能再召唤那个女人了,至少现在不能……那个女人,我怎么突然觉得很熟悉……之前明明就只是道影子,根本就没见过。
秦宇抬手揉了揉眉心,觉得自己像是忘了一些什么,可无论他怎么回忆都没收获。
但至少有一点,他大概是真的清醒了,因为那个女人的影子,应该没什么东西能模拟出来。
……我为什么会这么认为?似乎很清楚,这个女人的强大,但我明明就没见过她啊。
停下,不能再想了,脑袋要炸!
但秦宇并没有,直接就选择相信,他与紫背青翅蚁沟通了一下,下一刻规则之焰瞬间爆发,将他整个人包裹在内。
火焰驱散黑暗,照亮了整座石窟,无数遍布厚厚尘埃的蛛网,出现在秦宇眼前。
它们大都已经残破,在地面无数骨头间,两只依偎在一起的,巨大无比的骸骨非常醒目。
如果之前没有看到过,或许会有些迷糊,但秦宇已见过它们,自然一眼就认得出,居然就是刚才“遇到的”黑、红大蜘蛛。
而且这座石窟,跟他之前的见到的,也完全一样。深吸口气,熄灭了规则之焰,秦宇喘了口气,道“石塔,说说你知道的事情吧。”
“是,主人。”石塔似乎早有准备,略微停顿后平静开口,“远古时期,昊阳世界中存在着,一种名为幻界蛛的恐怖生物,曾是这世间所有生灵的噩梦,即便最顶级的远古生物,轻易也不愿招惹。”
“对於幻界蛛的记载非常稀少,具体我也并不是太清楚,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幻界蛛体内的幻气,可以瞬间将生灵的意识,拉入它们编织的幻界中。传说幻界共有十八层,只有全部闯过后,才能够意识回归。”
“但往往,不等意识挣脱出来,猎物就已经变成了,幻界蛛腹中的血肉。哪怕偶尔,真的有强悍生物,顺利恢复了意识,也会变得不再相信这个世界的一切,最终毁灭掉自己。”
秦宇脸色微变。
十八层幻界!
而他之前,只是经历了两层而已,就已经忍不住的,对身处的世界产生了怀疑。
真的经历十八层,秦宇觉得自己,恐怕也要彻底疯了。
“主人运气真的很好,这两只幻界蛛寿元耗尽死去了很多年,残余幻气近乎散尽,否则……”石塔没说完,但意思已很清楚。
秦宇深吸口气,看了一眼石窟,刚进来这座山而已,还只是两只已死去很多年幻界蛛的洞穴,就凶险到这般地步。
说凶险,是真的凶险,因为幻界内经历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反应到外界本体上。
若非秦宇,及早发现了两层幻界的真相,并以最快速度破碎而出,规则之体怕是已经崩溃。
这座山,究竟是什么地方?
除此外,秦宇心底深处,还藏着一个问题。
如今这石窟内,至死都依偎在一起的两只幻界蛛,真的是“雄雄同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