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广告之后更精彩(2 / 2)

东京怪乱物语 黑兽 1744 字 3个月前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渡部教授,何谓‘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情的事项。”

“那具体到哪些事项,才是国家秘密?”

“这个范围很广,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能更具体一点吗?渡部教授。”

“这个...”渡部教授是个风度翩翩的中年男子,想了想说道:“今天看到了很有意思的新闻呢,某台爆料,警视厅的刑事部门主管,古川慎先生被不幸绑架,按照常理,在案情结束前,会管制消息,普通大众无权得知,这就是典型的第六类国家秘密,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追究起来,爆料的记者先生将面临三年刑期。”

“罪名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电视台也将面临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指控。”

“啊,还有这样的事啊。”主持人小姐一脸恍然,说道:“这事是我台爆料的。”

“咦???”渡部教授尴尬的可爱捧哏。

“不过,教授,公众是有知情权的吧,即法定知情权,各类国家中至始至终都存在着秘密主义,无一例外想方设法去阻止公民获取和利用与公共事项有关的信息,可以说,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种状况产生的,是为了对抗政府的秘密主义的,我们的武器。”

“所以说,有时候在实例里会显得很暧昧...”教授模糊的说道。

“根据往年的实例,一般电视台是没什么事的。”主持人小姐说道:“很奇怪呢,明明是泄露了‘国家秘密’的严重罪行~”

“电视台是国家咽喉,为国家说话,关系的话,就像是暧昧的丈夫与情人那样,偶尔,情人会背地里的说坏话,这个时候作为男人还能怎么样?”教授举了个奇妙比喻。

“那国家的情人可真多。”主持人小姐说道:“咱电视台可是民营的,从不为国家说话,只为事实(金钱)说话。”

“所以说,才是正妻啊。”教授说道。

“诶...微妙...”一边的俳优藤村瑛太嘀咕。

“严重与否,关键在於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只有故意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处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教授说道。

“那电视台的行为是情节轻微还是严重,渡部教授。”

“构成本罪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二是泄露国家秘密,三是主观上故意,四是情节严重。”

“这样看来,电视台是满足前三个条件的。”主持人小姐说道。

“最关键的是第四条,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教授说道:“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则应该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集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面地进行分析,综合的加以判断。”

“教授,我有点迷糊。”主持人小姐说道。

“秘密的等级,数量,是否获利,动机与目的是判断的关键。”教授说道:“如果是关於国家战略的秘密,那么,与刑事部长绑架案的泄密,严重等级是没有可比性的。”

“原来是这样。”主持人小姐说道:“第一,虽然是个部长,但部长被绑架的秘密等级并不高,第二,数量只有一件,第三,电视台没有获利,第四,电视台的动机是为了事实真相,第五,电视台的目的是探索事实真相,以上,视为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电视台无罪释放~可喜可贺~”

“大概...”教授说道:“就是这样了...”

“只不过...”教授沉声说道:“还有关键的一点,即行为人的身份。”

“身份?”先是疑惑,然后装作恍然,主持人小姐长哦了一声,开玩笑道:“咱电视台可不好欺负。”

主持人小姐看向镜头,沉声道:“现在,就有一位身陷牢笼的花季少女,面临着国家秘密泄露罪的指控,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到这一步,少女伊多姑又是如何的罪大恶极,将要面临情节严重的七年刑期,到底泄露了什么样的‘国家秘密’?不要走开,广告之后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