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气吞万里 第三章 乱局 第十三节 民族与民主
王宗奚的这种建议赢得了无锋赞同,但苏秦表示坚决反对这种折中性方案。他认为必须将西域诸国和腾格里地区这两个民族地区一视同仁,不能在初期就给予他们特殊权力,这样将会有损於这个新建政权的公平性和李无锋一直推崇的民族平等政策,尤其是这两个地区都属於民族地区,如果一开始就他们有了一种自认为游离於统管政权的特殊地位的想法,这将会为以后的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危害,与其采取这种方案,还不如采纳萧唐的方案,虽然多了一级政权,但至少他们这一级政权在表面上是平等的,不含任何特殊性。
苏秦认为这种民族特殊性一旦让这些本来就是后续纳入西北管理的地方政权官员们和当地民众产生分离主义倾向,甚至有可能在以后会逐渐发展成为分裂主义,这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极为不利,必须在政权初建时就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斩断这些苗头。虽然在初期可能由於一些特殊历史原因和民族风俗会导致政府工作出现一些困难,但一旦适应后,就会走上正轨,逐步一体化,使之成为整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
苏秦还指出,他曾经就民族问题与莫伦和米丰作过讨论,主要就是针对特殊地区的执法规范和法律政策适用问题,莫伦作为帝国大学法律专业的高材生,而米丰作为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军法官兼监察署长,都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有一点认识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同一个政权治下,无论他身处边荒郊野还是繁华都市,无论他是唐族士绅还是少数民族普通民众,无论他是军方将领还是贵族功勳,在执行法律面前都须得一视同仁,不能以其身份或者所处地域的特殊而法外施仁,尤其是民族地区,更是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绝对不能以其民族特性作借口来阻碍法律和政策实施推行,对於有这种苗头更是要严厉惩戒查处,绝不能姑息养奸。当然针对民族地区情况不同,政府可以在教育和卫生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和支持,促使他们尽快融入正统社会,但在法律和政权方面却应该在一开始就坚决的保持一致性。
苏秦的看法赢得了萧唐一定程度的支持,他也不赞同将民族地区和帝国原来控制区隔离开来用不同的政府来实施不同的政策和法律,虽然他并不十分支持苏秦的全面一体化取消郡一级政府的方案,在他看来,由於几个地区地域面积太过广大,如果各府一级行政区都直接对一个政府,将会造成政府事务积压,不利於政府管理。
苏秦的见解让无锋不得不慎重看待事关西域和腾格里的民族事务,连王宗奚也觉得自己在这方面的看法可能有些不够慎重。虽然从目前看来,西域诸国局势在崔文秀的强力压制下已经平静下来,而西域政务署的日常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经济也开始出现起色,腾格里草原更是一派欣欣向荣景象,但这并不能代表这两地就没有问题,作为有着独特民族意识的这几个民族,无论是莫特人还是贝加人,他们都还没有在根本上融入西北,要想让他们从根本上融入,除了目前采取的一些措施外,还需要更多的重视和关注,拿出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来确保和促进这些民族在保持一定民族风俗习惯同时在思想文化意识上逐渐与唐族文明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在大踏步进入中原的时候有一个稳定的后方,才能确保自己在更遥远的将来自己把目光投向东大陆时有一个坚固的桥头堡和跳板。
苏秦的一番话让本来倾向於王宗奚看法的无锋又产生了动摇,尤其是这涉及着自己今后的大计。正如苏秦所说,西北周边本来就是一个多民族混居地区,也许以后纳入自己的管理的少数民族会越来越多,如果像腾格里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和西域诸国这些半游牧民族都借口自己民族的特殊性而要求采取所谓的自治或者半自治,这必将引起连锁反应,不但今后归顺的民族会要求享受同样待遇,甚至连高岳人和犹利人这些先期归顺的民族会产生其他想法,到后来还有可能发展到连西北六府内的原来移民中数量较大的一批,比如印德安人,也许都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所以必须要慎重对待。这已不仅仅是设立的地方政府性质问题,而是涉及到了无锋的整个民族政策,稍有不慎,就会动摇自己的统治基础。
但是,如果匆忙间就把整个西域和腾格里地区的自治政策取消,又很有可能导致这两个地区尤其是西域诸国局势的动荡,无锋也不愿意在这种时候自己后方给自己添乱,如何平衡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似乎还需要进一步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