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仔细感受,就能看到焚异烈火,在炎奴的丹田里燃烧着。
显然,他又一次出现了蜕变。
“啊?”沈乐陵和冯君游,都看傻眼了。
适应的条件,到底是啥?这下子,他们是完全摸不着头脑了。
难道是要炎奴体内的真气大规模爆发?可刚才炎奴啥也没干,是沈乐陵帮他爆的啊。
他们想不通,实在分不清炎奴到底是什么能力。
这需要慢慢尝试,还是先走为上。
他们飞速逃窜,可却砰的一下,被无形壁障所阻拦,根本出不去。
“什么!”
“那邪修还活着!”
他们意识到这一点,猛然回头,就见秃发氏邪修从灰土掩埋中飞起。
身上只有雷电造成的伤势,刚才的音爆,丝毫没有伤到他。
毫无疑问,他又用了‘寄杖’。
“唰!”邪修浑身煞气,放出一只浓郁煞气构成的巨爪,握住了炎奴的灵魂。
煞气不是能量,这是邪修从杀伐之地、战场凶地收集的,属於一种特殊的材料。
电解之雷,无法破开此物。
只见炎奴惨叫一声,煞气之爪洞穿他的灵体,拽着他的上半身,巨大的力道几乎将他撕碎。
不过紧接着沈乐陵就注意到,煞气之爪刺进灵体之后,那些恐怖的灵煞就没有再能磨灭灵体了,乃至还渗透了进去。
“这是什么东西?法宝?”秃发氏邪修恼火而困惑。
他一时间,还没有把这个古怪的灵体,和那具屍骸联系起来。
因为炎奴现在灵魂的样子大变,闪电纹路纵横,还有无数经络般的弱水支流。
这些东西,都是不可能出现在灵魂里的。
邪修越看越惊奇,还以为真是‘中原修士拿人灵魂炼制的法宝’,因为如果是法宝的话,那炼制一些雷火水进去,当然是可以的。
“放开我!”炎奴一拳轰出,却挣脱不开煞气。
他体内的电流太少了,最开始就只是吸收了石榴真人掌心雷的一半,上限就这么多。
吸收精魄后,恢复了一次。但刚才陆续使用,又已经见底。
“你是活人?”秃发氏邪修有点反应过来了,猜测这可能是逆天之姿的灵魂。
他看了眼炎奴的屍体:“逆天之姿的特性,能有这么多?”
正在他惊奇之际,一道虹光赶到。
巨大的白色剑罡,从天而降,轰击秃发氏邪修。
邪修脸色不变,随手扔了一件小玩意儿,直接使用寄杖,转移了伤害。
但是剑罡威力巨大,煞气之爪碎裂了。
沈乐陵趁机把炎奴,如牵风筝一般拽了回来。
“来者何人!”邪修腾空而起,朝着天边冷喝。
白色的巨大剑气,在空中凝而不散,有一白衣飘飘的俊逸男子,微微蹙着眉头降下。
他的声音,响彻全场。
“神剑当年匣里藏,白光万丈照常阳。如今世上多妖贼,谁是先生出手狂。”
邪修白了一眼,又来一个神识期剑修,他根本不放在眼里。
“常阳兄!你终於来了!”石榴真人的丹若剑,从地下狼狈飞出,朝着白衣剑修迎去。
原来这是他的道友,而且关系莫逆,两人都收到了家族的求救,於是一起结伴下山。
当然,这名为常阳的剑修,不可能和他一起去朱家,而是在附近的高密城中守护自己的家族。
“石榴,你兵解了?”常阳脸色一变。
屍解仙与鬼仙类似,都是走旁门之路活下命来,但真正的仙路断了。
毕竟此刻只有元神是自己的,天生的精、气都由其他东西替代了,不再是最初的本质。
修仙修的就是真实,元神元精元气,分别修真性、真命、真法。
如此,前面几个境界还行,到了成仙的步骤时,就会面临极限。
只能凝结元神金花,而元精银花,元气玄花都凝结不了,永远不可能成就天仙境界,甚至连地仙都不行。
这一点冯老鬼也是十分清楚的,但他也没有太大的追求,鬼仙一样能长生,那就够了。
石榴真人悲戚道:“若非兵解,我如何能撑得到你来?”
原来他想尽办法,极力活下去,就是为了争取时间,等道友来救。
“可恶!你们这群孽障!”常阳见石榴如此,不禁眼角带泪。
他盛怒之下,就要施展庞大剑术。
怎料石榴一剑钻进他怀里,喊道:“不,把这画地为牢破掉,我们快走!”
常阳不解:“我给你报仇!”
“这秃发氏邪修有怪力邪术,无视境界压制,又有两大地煞神通……”石榴飞快说着。
常阳抱着丹若剑,激动道:“那又如何!我也有地煞神通!”
他没有理解,什么叫无视境界压制。
石榴来不及多解释,喝道:“我不想你有失!听我的,走!”
“都别走了!”秃发氏邪修一挥手,又是万千刀兵飞舞。
一时间,天上又刀光剑影。
刚一交手,常阳就理解石榴所说的无视境界压制,是啥意思了,不禁脸色一变。
而地上,沈乐陵他们见又来一个跟邪修打起来,心里暗喜,这样他们又有了一丝喘息机会。
“老鬼你看到了吗?炎奴体内的火……”她朝老鬼使了个眼色。
冯君游重重点头,丹田里养着焚异烈火,这可是神通火,专门克制妖邪。
当然,在场的妖邪只有他们俩,不过既是相克,也是相生!
妖邪之力就是此火最好的燃料,一旦相遇,如烈火烹油!
之前四万段鬼体剑气,瞬间就化为烈焰了。
所以若有妖邪配合,该神通也能拿来对付人类修士,只不过没有绝对燃烧的性质而已。
“炎奴你雷魂火体,如若合一,这些修士都不是你的对手。”沈乐陵目光灼灼地看着炎奴。
“姐姐,我怎回魂?”炎奴也知道自己的身体又有很多异常,但他灵体有缺回不去啊。
沈乐陵几乎毫不犹豫,手指点在眉心,撕裂自己的元神。
她嘴角上扬:“吃我的!”
……
p.s:抱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