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案件(1 / 2)

人性人心可以卑劣的何种地步?

大家好,给大家讲一讲我的案件吧!

本人於2019年8月23日代表东联星(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与喀什爱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为9月,10月提供10台奥迪A6L 以优惠19%与20%的价格每5台一提,客户支付定金50000进公司公帐。然客户九月十月资金短缺,车价亦未如同预估的行情降价,此事搁置,后客户亦未主动联系我方,本人微信一直存在,电话也未关闭。

至2020年4.22本人辞职,提起此事,此事是退定金也好,发放提成也行,都无所谓。应老板要求与客户建立一个群,然时候没有丝毫回馈。

辞职时约定如果不退六七月底给予发放这笔提成(此时此事已经过了将近一年时间),此利润可以算作尽利润提成。

然则七月底追寻对方,对方又说年底,七月底本在老家湖北,然后与八月初重回深圳,将此事交於仲裁处理,於9.15早上开庭。

开庭前收到对方递交资料,一份与喀什爱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协议,协议显示东联星(深圳)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喀什爱车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000元定金。然与客户联系后,客户未收到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