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男点了点头,顺从地道:“是,我这就去安排。”
我将一部分精神力留在精英男那边,一部分则转移到了房间里的另一个人身上。
精英男所敲的那扇门之后是一间装潢典雅的卧室,被称为“公爵”的金发男人刚沐浴完,正拿着条毛巾抆自己的头发。
我翻看了一下他的记忆,发现这位公爵的人生还真是有够精彩的。
公爵的全名叫兰德尔·林德伯格,出生於一个传承公爵爵位三百多年的老牌贵族世家,自幼接受精英教育,成绩优异智商高,长相帅气还对待谁都彬彬有礼,从小到大向来都是别人家的孩子,完美到让人挑不出一丝瑕疵。
可惜,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他伪装出来的表象,他明面上有多温和礼貌,背地里就有多残忍变态。
在四五岁的时候,兰德尔就喜欢用糖水吸引昆虫,将聚集过来的蚂蚁一个个用指甲捏死,八岁的时候他开始虐杀小猫小狗,用小刀割下它们的耳朵,砍去它们的爪子和尾巴,甚至故意戳瞎它们的眼睛,将它们的皮毛整块扒下来。
他很聪明,知道大人不喜欢孩子做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从未将自己的本性暴露在任何人面前,在父母和长辈眼中,他是乖巧懂事,有自己主见的好孩子,在老师眼里,他是热情友善,学习刻苦的优等生,没有人知道他背地里杀害过多少无辜的小生命,双手曾沾染过多少鲜血。
随着年纪的逐渐增长,渐渐地,屠杀动物所带来的快感无法再令兰德尔感到满足,他开始追求更加刺激,更有挑战性的杀戮行为,继屠杀羚羊、小鹿、狮子、老虎之后,他将目光锁定到了同类身上。
兰德尔第一次杀人是在自己二十岁的时候,那时他已经成年,跳级从学校毕业,开始接手家族的企业。
他用自己所赚到的第一笔钱在黑市上买下了一个被拐卖的少女,将他带到自己别墅的地下室中,用一把锋利的刀切开了她的喉咙。
在那之后,兰德尔彻底爱上了这种感觉,他喜欢上了人们在临死前哀求的话语和绝望的泪水,喜欢上温热的躯体逐渐变得冰冷的过程,他通过黑市买来各种各样的人,像是品尝酿造多年的美酒一样品味他们的死亡。
一开始他杀人还会一刀毙命,会直接割断对方的喉咙或者刺穿他们的心脏。
但慢慢地,他不再满足於这么“温柔”的杀戮手法,他开始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折磨到手的猎物,有时候他会割去对方身体的一些部位,加工成食物逼对方吃下去,有时他又会将落到自己手上的倒霉鬼扔进他的宠物堆里,给自己饲养的老虎豹子当加餐。
再后来,这种肆意折磨逃不出自己股掌之中的猎物的感觉令他感到乏味,他又开始玩起了新的花样。
他让管家为自己搜罗符合自己审美的目标,将他们带到属於自己的私人岛屿之上,而自己则提着枪去岛上进行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