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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并非一线城市,综合性的大医院也不过两三家,再加时间线能够重合,让某个念头在盛穗心里不断疯长。

周时予和她很可能,早相识於十三年。

只不过,她将他忘的一干二净。

然而面对她的热切目光,梁栩柏又开始卖关子,懒散地耸耸肩膀,不紧不慢道:“上次见面时,我似乎和盛老师说过,周时予积极求医的原因。”

——为什么明明不想活下去,还一定要治病。

——因为有人曾经告诉我,春天快到了,让我一定要记得去看一看春光。

这样重要的对话,盛穗自然记得一清二楚,不由道:“这句话我是对他说过——”

后半句戛然而止。

不对。

顺序不对。

四季中盛穗最爱春天,是以京北那日和周时予同乘缆车时,她曾兴奋不已地对男人道:

“周时予,我也希望你能看到这份春光。”

但梁栩柏和周时予的这份对话,显然要远早於这趟旅程——

也就是说,在两人毫无交集的高中之前,更年幼的盛穗,曾经对周时予说过意义相同的话。

而就是她随口而出、话落便丢进记忆废箱的一句话,却被周时予一字一句捧若珍宝般刻在心头、深埋骨肉血液,整整十三年。

可他今年也才不过二十九岁啊。

盛穗站在春日暖阳下,正午眼光刺的她几欲睁不开眼,却只觉得手脚冰凉、周身血液都要凝固。

“既然盛老师已经想通,我可以再和你说件其中趣事。”

懒散男声拉扯回滞钝思绪,盛穗僵硬抬头,就听梁栩柏继续道:“你知道这个笔记本,为什么会一直交给我保管么。”

盛穗摇头,这也是她始终疑惑的。

以周时予密不透风的行事作风,即便为了治病,将日记本这样私密的物品主动上交,似乎也并不符合男人性格。

“成禾赚得第一桶金时,周时予就提出要立遗嘱。”

“但法律上要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效*1——显然,精神病患者、至少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所立定的遗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1。”

梁栩柏垂眸看着眼前窍瘦的女人,脸上不再是上次满目的惶恐与震惊,勾唇笑了笑:“於是周时予找到我做见证人,同时要我证明他立遗嘱的时间点,正处於病情间歇期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说完又是一阵沉默。

不知多久过去,盛穗才听见她干哑的声音响起:“所以,这和日记本有什么关系呢。”

“一来,这份遗嘱仅有手写的一份,由这本日记记录了存放地点,以及作为证明周时予写於清醒的间歇期,最好在我这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