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魔师的曾经,三元归一龙象风云大金身(1 / 2)

第164章 魔师的曾经,三元归一龙象风云大金身

【故老相传。】

【三江流域存在伊始,九泉之下便有一座紫金门。凡人不知其所在,仙神不涉其所处。】

【每十年。】

【阴阳交替,日月颠倒之时,天外鹏鸟驮仙岛至无断山,九泉之气爆发,紫金门始现。】

【传说中,九泉之下囚禁着一尊绝世凶魔。】

【可千万年来,世人皆不见其踪,不闻其名。】

【四十年前,魔师的修为已通天彻地。】

【其勘察三江、九泉万万里山川湖海,以惊世智慧推衍,终於岷江之下发现一天然水眼,可入九泉之下。】

【他准备了十年。】

【为防意外,创立天地盟,耗费十年时间一统江湖,集天下工匠之力,百家之长,创造了三十六道紫金门,以堵天地之势、江河之滔。】

【最终。】

【魔师以无上伟力,独自闯入水眼之下,击杀天生河伯,由岷江,至九泉,潜行万里……】

“嘶~~”

宋临长长吸了一口气,努力不让自己的眼珠,从眼眶里瞪出来。

紫金门。

岷江水眼。

魔师发现的地方,不会就在现在岷江府,清源湖下,那一处无限恐怖的水眼吧?

其与九泉水眼,竟有这等联系!

“三十六道紫金门,庆元子却只发现了十八道。连魔师都准备了十年,难怪他们以性命封堵也只堵了一半,留下致命的缺陷……”

“所以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其实是魔师?”

“不!”

“魔师之后两千多年,三江平安无事。说明那三十六道紫金门,封印得很好。”

“最终的过错,还是在这两人。为了弥补自己造成的错误,他们也只能以性命……能勇於承担责任,他们还算不错。”

“但也只是不错而已。”

“与魔师的智慧相比,简直云泥之别。”

要知道。

当时的魔师在三江已然无敌。却仍做了十年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才敢踏入九泉之下。

“两个冒失鬼,现在把烂摊子丢给我。不过……当时陈孤舟应该没有能力进入九泉水眼吧?后来的岷江水眼,又出现了什么?”

宋临思绪万千。

只觉前方一重重迷雾破开,终於触摸了一丝历史的真相。

【九泉之下。】

【魔师并没有寻到紫金门,也没有发现任何功法、传承。】

【他发现了一处遗迹。】

【一处破碎的秘境,仿若经历仙神之战,残留下来不知多少年的遗迹。】

【而后。】

【便被一只超越神府,铸就金身的怪物疯狂追杀。临走之前,他只在其中抓取了三缕奇特的‘气息’,仿佛三位‘仙神’留下的种子。】

【最终,魔师在岷江水眼之前将那怪物甩脱,以天地之势封印水眼。】

【这一战,魔师身负重伤。】

【修养十年,暗中孕育三绝魔种,最后仍以失败告终。】

【此后。】

【便是长达二十年的退隐江湖。】

【此后。】

【九大水眼每十年一次的妖祸,一年比一年可怕。魔师奋力镇压,渐渐感到一丝压力。】

【所幸他培养的第二批魔种,终於逐渐成熟。他在期待,期待着他们成长,等待着收割之日。可惜江湖中值得他认真的人,仍未出现……】

“真是个负责的魔师。”

宋临看着这一切,不由苦笑。

若是站在魔师的角度,他做的似乎并没有错。只不过……没把江湖中的人当人而已。

天下众生於我而言,皆是蝼蚁。

或许於他而言。

生死轮回,天地运转,既然每天都要死很多人。早死晚死,他根本不在意而已。但他偏偏又尽力封堵了岷江水眼,并竭力镇压九泉妖祸。

其实以他的道德底线,根本无需这么做。

这是一个真正的枭雄。

比起陈孤舟,实力、智慧、手段,皆是举世无双。

宋临不得不承认。

对魔师、叶轻云这样的人而言,这一世的其他人确实都只能称得上‘配角’。

如厉易朽、剑南风、赵无行、楚狂三……也只能做一个配角。

甚至有许多人。

连做配角的资格都没有。

“怪不得他一直慢吞吞的,原来是拿江湖人在养蛊。”随着一句感叹。

轮回命盘又浮现新的内容。

【魔师重出江湖十六年前。】

【其在苦泉水眼丢下第一缕古遗迹获得的‘气息’之种。魔师穷究天地之理,感应天地五行之气流转,终於确地了一个大致的地点——清河绝心谷附近五百里。】

【十一年前。】

【其在灵泉水眼之下,丢下第二缕古遗迹气息。天人感应,将目标锁定在拜剑山附近——三百里。】

【四年前。】

【最后一缕古遗迹气息,被丢入寒泉水眼。经流至落凤峡中……这一次,魔师修为更为精进,提前布置,落下无数天妖之卵。】

【魔师闭关二十年,出关之前终得第一个天命魔种——玄麟鸟。】

【待三大魔种彻底成长至巅峰,魔师便可作为对手,收割果实,以全命中五行,超越凡俗!】

“命中五行,超越凡俗?”

宋临啧啧称奇。

他还是第一次听说……不,好像不是第一次。

皱眉回忆片刻,他终於想起来了。

那是鸢尾前世自己铸就河伯金身时,获得的铭刻於江河脉络之中的信息。

“水脉通幽,身融江河……水,八十八……气运成神……力,一百……五行转换——水二十三……木无,火无,土无……”

“不假外物……气,无……金二十五……双子,唯一……五行缺……”

“这应该就是神府境之上,铸就金身之法吧?”

这些信息重新组合一下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