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常师德对其指控的答辩
作者:得不偿失(SB众)
既然是质询会,那么至少得允许被指控对象回答问题吧。
本被告常师德表示对指控的罪名表示反对。并申辩如下:
1、在外经商的危险性。这点无须冗述。
2、深入当地人。
明代外出经商的商人走南闯北,往往也是走一路花一路。即使到了不讲卫生的漠北,也仍然会有很多人去跟脱了裤子就满帐篷味道的蒙古女人苟且(所以有骚鞑子之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对外展示的窗口,作为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如果我们吃斋念佛,不深入当地普通人,不和他们的行为一致,那么是要受到孤立,甚至排斥的。从我们的作为可以看出,我买了几个女孩子,给她们衣食的保障,给她们工作和受到先进文化熏陶的机会,从她们那里深入了解获取当地人实际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至於中间发生了什么你情我愿的事情,这是连当地群众都觉得很正常的,反而是文同志坚守了清教徒的表面价值观,却引来了当地人对其性取向的恶意揣测。难道这就是对我们穿越大众有利的事情吗?教训呐同志们,教训。
3、女人和自己人。
虽然我们有500人,但很明显的是,当有一天我们需要深入到当地的普通人中间去了解他们的思想,他们的习惯,去传播我们的福音的时候,是不是只有我们信得过的“自己人”才可靠呢?所以啊,我说这明明是有利於穿越众大业的一件好事才对。另一方面,同志们,不要忘记了,在这个年代,我们作为对她们的人身拥有绝对控制权利的主人的身份,占有了她们对她们来说其实更是一件好事,表明自己已经受到了主人的信任,有了在主人身边继续发展的空间与基础,请大家回忆一下腐朽的封建主义宅男乐园巨着《红楼梦》吧,里面的丫头个个都为了勾搭主子费尽心机,勾心斗角,难道这不是这个年代里面活泼健康的女青年思想积极进取的范例吗?所以,这一方面是表示她们信任我们(砖头砸来:“是‘你’”,不是‘我们’),一方面也是我们信任她们(砖头继续砸来:“是‘你’”,不是‘我们’)……
4、对於使用公款的申辩。
对於同志们指责我使用公款购买妹子这一事实我予以承认,但这一点我需要说明一些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