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3章 朱四和郑月娥(2 / 2)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896 字 27天前

“你这个老土,不知道二战美国橡树岭的电磁铁就是用银导线的?造船厂和锻造厂该有电磁铁了,那样方便多了。谁敢到工厂里偷银子,就不怕吃米尼子弹?”

“你怎么绝缘?”

“化工口不是搞过生漆么?”

“据说银子在库里放着每年会损耗百分之一?那还真不如拿出来先用着。”

“曼哈顿工程完工后,橡树岭损失的银子还不到千分之一。”

“胡扯,我们临高可没有那种能塞五十两元宝偷带出来的银兵。”

“你还不如说洛斯阿拉莫斯用金球堵门呢。”

“银兵那种传说属於野史,从我对明代的了解看,这种说法未必属实。核心期刊上对明清两朝户部存银纪录的分析认为,这种事情是夸大的可能性很大。”

面对突然跑题的热烈讨论,钱水廷站在台上有点不知所措。萧子山忙站起来圆场:“好了好了,这都是以后的事情,可以慢慢讨论。马甲,你认为这里有没有必要先做出些法规来?”

“这次行动如果最合理合法的做法,那就是我们向西班牙人宣战――毕竟我们出动的是正规武装力量。既然是处於战争状态,那么捕拿敌对船只,没收货物和船只都是符合战争法的。至於俘虏有没有人权――我倾向於在17世纪是没这个说法的。”马甲侃侃而谈,“不过,宣战的手续过於繁琐,我们也无法及时的向马尼拉派去一名使者,所以我认为可以参考一些历史上的私掠行动。德雷克在海上的行动多少有点股份公司的成分。参照他的例子,我认为,向西班牙马尼拉政府发起私掠行动是完全合法的。毕竟我们元老院本身也有股份公司的含义在内。西班牙人曾经对博铺港进行过敌对行动,我们由此采取的海上报复也是合法的……”他还要继续谈下去被文德嗣制止了,“很好,很好,你去制定一份相关的法律依据文件来。”

“这个没问题,给我三天时间,我一定会制做一份条理明确,论据充分的法律文件。充分体现我们对法律的尊重。”

至於战利品的分配,按照过去甲船上出水物的旧例,管制物资归企划院入帐,非管制物资、日用品和奢侈品采用标卖的方式向全体元老出售,出售战利品所得按照元老持股比例在年底加入每个元老的分红额度内。

会议就在大家都不反对的情况下圆满结束了,这个事情就算是正式“立项”了,行动代号定名为 “饥饿”。

“没想到你们还建了这么一个玩意。”钱水廷怎一看到看到眼前的“盖伦船”的时候惊叹不已。

这的确是一艘“船”,船壳、甲板、桅杆、索具……凡是一艘千吨级盖伦应该有的东西它全部都有,而且也停泊在海湾里。

不过,它却是动不了的,因为这艘盖伦船实际上只是一个全比例模型――正式的称呼是“固定式海上模拟训练设施”。它实际上是被建造在一排打入海底的木桩之上的。与其说是船,不如说是座木屋。

龙骨、肋材这些船身上的关键部件都做到了百分之百的复制,但是全部只是复制了“形似”――并非按照真正的造船工艺一样处理船材并且进行制造,其目的只是为了使用这艘模型的人提供一个直观的展示而已。

“要说这个创意,正是你的提案弄出来的。”训练总监付三思领着钱水廷上了“船”甲板,除了没有风帆之外,盖伦船甲板上三根高大的桅杆也做了出来――不过和这“船”用得材料一样,是劣质木材拚接出来得,真要在海上挂起风帆航行的话立马就会解体。

建造这艘一比一的欧式大船训练模型的建议是海军部提出来得。钱水廷的提案虽然连续二年没有获得通过,但是这件事也启发了海军部的元老军官们:将来一定会有不少这样以俘获敌船为目的的跳帮战斗。一般的中小型船只结构比较简单,而且海军都有实体船可以操练。但是象盖伦船或者荷兰“快艇”这样的大型船只排水量过千吨,甲板有三四层,内部结构十分复杂,如果对船内结构不熟悉,很容易在战斗中吃亏。这是海军要竭力避免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