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2章 危险分子(2 / 2)

临高启明 吹牛者 1931 字 24天前

“是这样的。”

“既然如此,三亚的奴隶劳动怎么说呢?”

“这与本案无关。我可以不回答你。不过简单说来,三亚存在的现象只是暂时的,并非一种制度化的常态。这是我们在草创期间采用的临时性应急性的手段。”

“这是否是一种虚伪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隶劳动上不存在虚伪的。毋须讳言:奴隶是元老院的工业化进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没有宣称要拯救他们的灵魂,也没有说他们是没有进化不完全的人类。”

“还有一种言论认为,女仆作为元老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应该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权。毕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学口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这才是我们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们制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个现实问题。这个所谓的‘更平等’实际就是承认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么他们的处罚也将有阶梯的。所谓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确写入共同纲领的。那么女仆作为元老身边最信任亲密的人,实际上是完全依附於元老的奴隶。他们的处罚难道不应该有阶梯么?引申开说,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这句话只限於一代元老还是之后的历代元老?”

马甲想,关键的地方在这儿呢。这些都是敏感问题。如果被她揪到小辫子的话,又可以炮制出一片绝妙的布满毒牙的妙文――说起来潘潘最近的中文写作水平堪称“暴涨”,马甲很怀疑有人在给她做枪手,或者说,有人在使用她的名义写文章。

最近此类文章很多,让马甲非常的担心。在他看来此类文章在刻意的渲染“你”和“我”,突出群体差异,有分裂群体的嫌疑。

“关於元老更平等这一原则是否要延续到下一代,这有待於元老院的决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权从二代开始逐步的予以削减――至少要削减到不要成为明文规定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的框架内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余地。至於你的前一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予她们某种特权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我们在杨继红案上给予某种优待,势必会在我们的新社会里形成一个‘包衣阶层’――包衣是什么你懂吗?”

“类似马木鲁克吧。”

“大致是这样。”

“临高的包衣或者马木鲁克势必会逐渐跋扈起来,凌驾於所有归化民之上――其实现在已经有这样的趋势了。始作俑者还怕没有后人学?因为你这就是承认了她们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权阶层……”

“被奴役的特权阶层吗?”

“欲被奴役而不得的人有很多。”马甲说,“埃及马木鲁克、土耳其近卫军还有满清包衣,虽然是奴隶,却全是凌驾於众人之上的特权奴隶。我想您对包衣并不是太了解,那么您总应该对马木鲁克和土耳其近卫军在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制度。”

“有些元老可能认为,这起案件中对女仆不能给与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对元老尊严和特权的冒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马甲含笑喝了一口茶:“元老更平等没错,但是,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於元老的特权是属於元老个人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情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人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人’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口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人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於本人,而不是元老周边的人。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情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马甲意识到她说这句话是发自真心的。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们法学口追求的目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