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过去的规矩,衙门是不管此类的案子的。这广州城里一年失踪的妇女孩童没有上千也有成百,若要在以前大明的官府是决计不会管这类案子。拍花之类的案子,高重九当捕快的也破过些,不过多是偶然性的发现线索,深入侦缉,最后破获,很少有人报官之后破案的――捕快一般也不管这类事。偶然才会有大户人家要求寻人的。
快班的捕役们虽然“吃黑”是惯例,但是一般不吃“拍花的”的财香。这行不但离散骨肉,而且这一行行事诡异阴毒,即使公门中人也怕受他们牵连“有伤阴节”。
不过,虽无勾结,却不代表公门中人不知道他们的活动。特别是捕吏都有大量的下层耳目眼线,要下力气,找到一个人并不太难。所以高重九先宽慰了曾卷几句,这才开始问具体的案情。
然而看完笔录,又问了几句,高重九道:“看样子是你姐夫自己卖的孩子。”
曾卷急道:“差爷你说得是。可是他死不承认,他那个扑街老婆更是刁恶,所以我才到警察局来报案……”
高重九道:“你即是阿玉的朋友,我就不说拐弯话了。若是他自己卖得,咱们警察局还真管不着……”
曾卷急道:“怎么……”大约发觉自己态度不够恭敬――这是在求人办事呢!
李子玉也道:“九爷,您就帮个忙吧!他姐姐就留下这么一点骨血,不能叫人给糟踏了!”
高重九道:“阿玉你客气了。我不是不肯帮这个忙,但是照这个报案法,先不说能不能立案,就算能立案也一点用都没有――虽说如今把打拐作为重案来办了,但是大宋的法律也没说出卖子女是犯法。咱们去查,你姐夫只要拿出身契来,这案子就不是人口失踪案,警察也拿他没法子。”
高重九是老公事,别看他当大宋的警察没几天,元老院颁布的几部涉及到日常办案的法律和条例,他都已经熟读过几遍了――衙门里的捕快衙役虽然自己平日里为非作歹,但是在“法律意识”上却比一般百姓强得多,唬弄老百姓的时候律令信手拈来,能把人唬的一愣一愣的。这么几句话信手拈来,顿时让李子玉和曾卷哑口无言。
“再者,按照大宋刑律,这报失踪案,失踪人是儿童的话照规矩要监护人――也就是爹娘才行,阿卷只是舅舅,不算监护人。他来报这个案,局里直接就可以不立案处理。”
“那……那……如何是好?”曾卷急得要揪自己头发了。李子玉赶紧安慰他,又道:“九爷,你看是不是再想想办法?”
高重九见火候差不多了,这才低声道:“法子是有得。可是你得叫你朋友这么说……”
怎么说呢,直接报人口失踪是不成的,因为曾卷不是明女的监护人,他报案是不予受理的。
“……就说他的两个外甥诚仔、华仔说,看到明女和一个老太婆说话,然后明女就跟着她走了,他们在后面叫也听不到。”
李子玉“啊”了一声,心想这是在伪造口供啊,不由得心里发怵,低声道:“这不成了报假案了吗?”
高重九道:“你想办这案子就得这么说。这样便可以怀疑有‘拍花’情节,按照‘拐骗案’立案了。只要立了案,我带几个弟兄去那茶居,使点手段,三哄两吓就就能把那女孩子的下落给问出来了。接下来怎么办,就是你那兄弟的事情了。”
李子玉只觉得这事有点不靠谱,但是他知道高重九这老公事说得有道理。光是监护人这道槛他们就迈不过去。
李子玉思量再三,将曾卷叫到一边,如此如此的说了一番。曾卷当即表示没问题--只要能救明女,他什么话都愿意说。
“你可要想明白了,你那姐夫到时候只要亮出卖身契,警察局也拿他没法子。怎么救明女还得你自己想法子。”
“只要能让我知道明女的下落,我一定设法救她出来。”曾卷气势满满。
俩人商议停当,曾卷当即按照李子玉教的口径报案。高重九录完口供,就去办立案手续。
拐卖案在元老院的警务系统里属於重大案件,案子一报上来,值班员不敢怠慢,当即汇报到正在局里值班的乌项那里,立刻开始立案调查。不一会儿鉴证科的警员便带来了一套标准人像卡,李子玉也知道这个东西,通过报案人对对象五官的描述,可以很快地拚凑出来一个人相来,用起来很是方便――这倒也不算现代发明,古代衙门就有类似的做法,但是当时的人像写生水平很差,拚出来的画像往往和真人相差甚远,和这种栩栩如生的人像卡完全不是一码事。
警员很快就按照曾卷的描述拚出一幅最像明女的拚图,李子玉拿着这张画像跑去复印室要求复印――警察局自然是没有复印机的,用得是照相机的人像翻拍再印制的办法。印好至少也得明天了。
虽然立了案,乌项却没有足够的人手安排下去,这时候高重九主动请缨:“这案子我去办吧。”
“你身上已经有十几个案子了。”
“不要紧,这种拐卖案主要是搜集消息,我广州城里人头熟,打听个一二天肯定有下落了――要是没有,估计就不好办了。”
乌项明白他的意思:“好吧,就由你去办!要尽快找到女孩子的下落,时间一长,人往外面一送就是石沉大海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