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3章 小团圆(2 / 2)

临高启明 吹牛者 2170 字 23天前

“嗯?和每家铺子?”

“对,就是老店要供货的那几家。每家都签个文书,罗老爷非得要这么干,再说又让了半分利,咱是买家也就只能从了。”张毓一看曾卷又要发作,赶紧表态,“阿卷,你放心,这几个文书都是贴足了贴花的!元老院的税一分不少。”言罢干脆起身去找合同和税票了。

“只有印花?”曾卷翻看着取来的合同和税票。

“嗯啊?你还要什么?”张毓一脸茫然,“我买地不就是只有印花税么?”

“你可是供货给铺子了,这是销售行为,没有流通税?”

“阿卷,你搞什么!”张毓一听买地还要自己交流通税,立马不乐意了,“我是买家,买家!我家的货是抵款的不是卖的。谁赚钱谁缴税,这笔买卖该卖地的罗老爷缴税,哪有我这买地缴税的道理?再说……”看曾卷还要反驳,张毓一把夺过合同一条一条指给他看“阿卷你可看好了,这文书上,没一条说我家的货卖钱了,就算你要收我的税,按多少收?”

曾卷又拿过合同一条一条细细读过,发现整个合同里只约定了张家老店供货数量、次数、频率、货色等等,果真没有一句提到价钱或者抵款之类的意思。真狡诈。望着澳洲油灯下下一脸不服气的张毓,曾卷也不确定他是在骂罗老爷还是自己这个兄弟了。

不过自己兄弟毕竟是兄弟,曾卷觉得还是应该好好跟张毓讲明白。说起来,这件事罗老爷的确作得颇为高明,要在过去,那是绝对能糊弄过去的而且双方两便的事情。张毓犯糊涂再正常不过――论到钱财上的道道,谁能比得了这些大户门下的钱狗子精明!

可他曾卷知道艾局长正想着抓只鸡给稽查局练手呢。以曾卷对元老院的理解,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文书凿凿,就算他不报告后续检查也肯定很快就能把张毓送进去。想到这一层,他反倒是定了心,牛饮了一大口,润了润刚才着急上火发干的嗓子才慢慢开始跟张毓讲:“阿毓,你要当我兄弟就别瞒我。这是谁的主意?”

“阿卷你知道我家的出身,水没不过脚本的小生意,哪有这个本事。这是罗老爷家的帐房,廖师爷做的。怎么,有问题?”张毓看到曾卷转了语气,反倒心里惴惴起来。

“财税局规定,你这种以明显低於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的收入是不能作为计税依据的。老店无偿提供货物仍视同销售,应按照一般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款……”

“不,不是,阿卷你听我说。我是买地的,老店的货就是那的利,供货我可真一分钱也收不到。赚钱的是贵人聚啊…………他算计我?!!”

“也不是……”曾卷觉得罗志祥应该没这么大胆子故意算计戴着元老院特供商帽子的张毓,再说这件事的性质未定,也没必要太过吓唬老友,“他分开签文书,只是为了省钱,少缴税。老套路了!”

曾卷看过财税局图书室的明代税赋资料汇编也听处里老吏吹过水,知道这是惯用的阴阳合同,这次罗志祥的合同里只按平价买卖已经算是给足元老院面子了,依大明惯例,合同价格能有十分之一就很不错了。

“那怎么办?”张毓一听就慌了,前两天自己还发誓要做元老院的忠实走狗,哦不,子民来的。今天这就挖元老院墙角了。缴税赔钱是小事,失了元老信任可是天大的,他张毓的身家性命全关乎於此。

怎么办?明面上看是罗志祥打算通过分别订立合同来偷逃税款,这种套路在元老院治下压根没有用。在实际操作上,因为张毓家新店老店分别注册登记,在现在财税制度下他连带着把张毓也坑了。按照曾卷的想法,如果张毓家两个铺子没有分别登记,那么把老店的合同作为附件就好了,两者并在一起勉强能说通是依市价买卖,最多算老店交易价格约定不明晰。现在张家两个店连法人都不是一个,张毓又非常实在的老店合同让自己老爹来签章,这把戏是玩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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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更新:第七卷-两广攻略篇98节

本章的一些说明:

这个把戏是这样的:

土地合同是贵人聚和张家新店订立的,合同上的转让价格和土地最早登记价格是一样的(都是300元)。没有利润自然不交税(只缴了印花税)。

实际的转让成交价是登记价格上加了25%(即所谓的二分半利),成交价格是:

300*(1+0.25)=375元

这个75元就是交易增值出来的利润,照税法是要缴税的。

罗家再和张家老店另立合同,张家老店和罗家指定的商铺(注意不是罗家本身)。以货物充抵售地的75元利润。

这样又可以带来两个好处。其一,张家老店供货不收款,表面上看是没有进行交易。其二,贵人聚不是第二份合同订立人,所以查帐一般也查不到它。它躲在那些店铺后面吃分红即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