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耿仲明畏罪自杀(1 / 2)

第231章 耿仲明畏罪自杀

“正好有份情报,你们看看吧。”丹初作主,秘书郎杨玉祁拿来一份情报,众将都围了过来。�6�9�6�9赤军情报局在肇庆新设了情报站,行在有什么风吹草动,元帅行辕很快就能得到消息。各地明军发往行在的塘报,肇庆情报站也会尽数抄送。

这份情报抄自梅关守军的塘报,内容令人难以置信:十一月初二日,满清靖南王耿仲明部进驻江西吉安,平南王尚可喜进驻江西临江。吉安距梅关仅隔着赣州、南安,赣州、南安两府都掌握在清军手中。照此速度,清军可赶在十二月前进攻梅关。不料,耿仲明、尚可喜军中隐匿逃人,被满洲贵族告发。耿仲明在吉安自杀,清军屯兵不前,梅关暂保无虞。

八旗入关后,大肆圈占京畿一带土地。京畿的汉人失去土地、财产,只得投充八旗为奴。旗主残酷奴役汉人奴隶,奴隶只得大量逃亡。

还有一些奴隶,因走投无路而自尽。直至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隐匿不报的只会更多。

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到八旗的利益。满清严厉地推行“缉捕逃人法”,“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务”,“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逃人是八旗的“财产”,故满清《逃人法》对窝藏逃人的窝主特别严苛,对逃人反而相对温和,“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

此为清初有名的三大弊:圈地、投充、逃人。

满清律法极严,很多人都不敢隐匿逃人,但也有例外:军队。在当时的清军中,汉军八旗、绿营经常隐匿罪犯,清廷也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听说耿仲明自杀,众人又惊又喜又疑。

魏国松问道:“爵帅,这份情报可信吗?耿仲明都是靖南王了,就因为收留逃人,就畏罪自杀?”

吴捷又问:“尚可喜为平南王,军中同样隐匿逃人,怎么就相安无事?”

丹初笑笑,反问道:“你们知道,耿仲明在东江镇为将时,绰号是什么吗?”

众将摇头不知,冯琳倒是见多识广,答道“耿二”。

丹初点点头,说道:“是的,耿仲明在东江镇时,骁勇善战,狡诈多智,深受毛文龙的赏识,被毛文龙收为养孙,负责掌管军中财务,主管东江贸易。

“但他性格执拗、冲动,常与他人关系紧张。譬如,他与孔有德为同乡,孔有德拜他为义兄。之后,孔有德后来居上,实力在耿仲明之上。

“投降后金后,耿仲明反而侵夺孔有德的部众。二人交章弹劾,一直闹到皇太级那里,皇太级亲自调解,二人才和好。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很多。譬如,崇祯十五年,耿仲明的部将石明雄弹劾他私自藏匿松山、杏山两地民户;有逃人被依法处决,耿仲明为其收屍并设祭;部众妄杀无辜。情况查明后,耿仲明被罚白金千两。

“崇祯十六年,汉军八旗甲喇额真宋国辅、潘孝和石明雄等人设计谋杀耿仲明。耿仲明事先得知,上报皇太极,查实之后,皇太极下令斩杀宋国辅等人……”

耿仲明畏罪自杀,实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