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弗瑞死了,这个消息传到华盛顿,立刻引起了……好吧,其实什么都没发生。如果问,这个世界上最现实的一批人,就是政客!他们争夺尼克·弗瑞,为了什么?
为了利益!
可现在尼克·弗瑞死了!想要利用尼克·弗瑞的一方,看尼克·弗瑞死了,他们的计划也就白瞎了。而另一边想要干掉尼克·弗瑞的一方,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所以还能干啥?
风暴眼,就是尼克·弗瑞死亡,那么这场政治风波也就消散了。
所以华盛顿那边对待尼克·弗瑞的死讯,都报以冷漠的态度,他没死,麻烦很大,大家该争还是争,现在死了……他一个死人带不来任何利益。
没人会为了死人而争的面红耳赤。
因为没必要。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政客,似乎整个社会都不太关心死人。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欧美国家,他们十分关注罪犯的权力,美国还算好的,至少他们的监狱是真的监狱,你去看看欧洲,特别是白左倾向最严重的北欧各国,那特么,罪犯甚至比一般人过的都要好。
很多人对此习以为常,甚至觉得这是一种进步,甚至达到了漠视受害者的利益层度。
在欧美,杀人基本不太会判死刑,不管杀多少都是如此。这在我们看来,这是很出格的行为,可在他们那里却非常的普遍?
“杀人者死”在我们国家是一种天经地义,自被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承袭两千余年。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前面所说的三个案件虽然过程出现瑕疵,但最终都在强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下,回归正轨。但我们所习惯的事物,在外国却往往却属于奢侈品。2011年7月22日,挪威爆发了震惊世界的于特岛惨案,首都奥斯陆以西40公里的于特岛上,参加挪威工党青年团夏令营的人群被一名信奉纳粹思想的极右翼分子,布雷维克持枪袭击。因为手无寸铁,数百名年青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被自己的同伴被布雷维克一个个击倒、补枪,现场血肉横飞、惨不忍睹。边开枪,布雷维克还一边叫嚣,“马克思主义者们,你们都会死”!
屠戮整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直至姗姗来迟的军警登上岛屿。
然后,经典的一幕出现了,布雷维克立即抛弃枪支,抱头伏地,示意投降。不给警察一丁点的开枪机会
现场,尸体盈籍;场外,哭声震天!
根据事后统计,布雷维克的屠杀,总共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伤!伤亡人数高达400多人!按照正常人的观念,这样的恶魔,总该可以死个几十次了!光正义群众的唾沫星子,都可以淹死这个人渣。但是事实证明,是我们天真了。这里可是最讲“人权”和“文明”的欧洲,是有着《欧洲人权公约》的欧洲,怎么可能出现死刑这样“野蛮”、“落后”的存在呢?非但没有死刑,甚至连无期徒刑都不能有。甚至在庭审过程中,为了充分保障布雷维克的“人权”,还让其堂而皇之的行了纳粹礼,宣传了自己的极右翼言论。
2012年8月24日,挪威“7·22”爆炸枪击案在奥斯陆地方法院宣判。挪威法官宣布,判处杀害77人的布雷维克21年监禁。
你以为这就是本案的最终结果了?
呵呵,还是天真了,当然不是!什么,你说这样的杀人恶魔,残害了如此之多的生命,竟然连个无期徒刑都上不了,难道还不够令人愤怒?那只能说明你的想象力远远跟不上西方的那帮圣母。2016年的4月20日,布雷维克起诉挪威政府当局将其单独羁押五年,侵犯了他的人权,挪威奥斯陆地方法院裁定布雷维克胜诉。你看看,人家犯了这么重的罪,还嫌弃监狱的居住条件不好,一个人呆着太孤独,属于虐待。然后法院还支持了他的诉求。这就是西方的“人权”!很多人或许会问,布雷维克之所以提出起诉,是不是先前关押他的环境真的很差?那么想你又双叒叕天真了。
人家的居住条件,是标准的豪华单人套房,每天还有专门的清洁工帮其打扫卫生,说是五星级可能有点夸张,但是三星级那是妥妥的。就这居住环境,就这享受的服务待遇,然后杀人犯布雷维克还有脸向法院起诉,说政府当局虐待他?而当地法院竟然还有脸真的宣判,布雷维克胜诉?但现实证明,只有更离谱,没有最离谱。政府当局败诉后,依照法院的要求给予布雷维克补偿措施。他从监狱方面得到了一台打字机,还有一台Xbox数字游戏机。打字机用来写作,而Xbox用来娱乐消遣。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布雷维克过上了睡觉睡到自然醒、游戏玩到手抽筋,衣食无忧,还能积累闲情逸致搞创作的美好生活。这种生活不说骄奢淫逸吧,但是对比我们国内广大九九六社畜,以及毕业就失业的应届大学生,简直不要爽到飞起。
不禁要问,这是来坐牢承担罪责的,还是来免费享受挥霍纳税人钱财的?关键是,这可是杀了77个无辜的年青人,毁了77个家庭的罪魁祸首啊!如此优待,真的合适?目前,布雷维克已经写完了两本书。他还通过监狱里的函授系统,在2015年获得攻读奥斯陆政治学学士学位的资格,并在监狱内学习。嗯,感觉人生虽然没有圆满,但也离圆满差不多了。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看起来,一切都这么的完美、和谐,如果不是还有那77名于特岛死去的冤魂,如果不是还有背后那一个个破碎家庭的哀泣和悲痛。一位遇难者组织的代表对媒体表示,“他在那里坐着,不停地抱怨他的监禁条件,而我们这些失去了孩子、受到剧烈创痛、陷入巨大悲伤的人们,却还要坐在那里陪着他……”
我们讲究的是“人命关天”,讲究的是“杀人者死”,讲究的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兄之仇,不共日月”!因此,我们会觉得,罪大恶极之人受到剥夺生命的惩罚理所当然。国家将剥夺生命的权利统一管理,设置死刑,理所当然。拒绝任何形式的言语狡辩和金钱给付赔偿,让罄竹难书的行凶者死于官方的正义制裁之下,理所当然。而西方却认为,这样的法律制度不可理喻。
然而,不管我们理不理解,事情就是这样。
欧美和西方,的确不怎么在意已经死去的人是否能够得到公道。
毕竟,人死了,就死了。一了百了,还能怎么样?
这种共识几乎是贯穿整个社会的。
就比如现在,尼克·弗瑞已经死了,一切争端,也就到此为止了,要不然还能怎么办?
当然,关于尼克·弗瑞是否真的死了,这个就有待争论了。可问题是,白宫已经对目前的状态忍无可忍了,特么的,为了一个尼克·弗瑞,你们到底搞出了多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