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美国的紧急状态果然没什么用。
当灾难降临的时候,所有人都一脸懵逼。没办法,美国把这玩意已经玩坏了,就好像狼来了,喊多了,也就没人相信了。
直觉来想,当讲到紧急状态,我们会想到是美国受到攻击。
但在现实操作上,法规上没有这种定义。是的,实际上什么是‘紧急状态’,美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些法律界的人士认为,紧急状态的声明令人震惊,因为一切就只是总统为了积极抢夺预算。就比如某位王者归来的金毛,宪法将预算支配的权力交给国会,国会拒绝为某堵墙埋单,金毛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明显就是试图篡夺国会拨款的权力。
这种事在美国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次,毕竟那个什么紧急状态法案也才1979年才成立,结果就这么几年时间,就特么颁布了几十次,平均下来一年两三次!
大家都习惯了。
所以这一次白宫尽管非常严正的发表了进入紧急状态的发布会。
可实际上,从各州政府到
没办法,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权力争夺从美国一直延续到现在。美国总统作为美国的国家元首,是世界上极具影响力的人物,可以代表国家发表政治立场。所以看起来好像只要成为总统,就可以叱咤风云呼风唤雨。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美国国内,总统连召集州长开会的权力都没有,有时甚至会被州长“指着鼻子骂”。美国并不是集权国家,其实施的是联邦制,每个州都是政治实体,享有相对独立的主权。总统与州长之间只有合作关系,没有上下级之分,而州与州之间也不能越权执法,他们的法律甚至各不相同,在某个州合法的事情,放在另一个州很有可能就是违法行为。
联邦制国家的州与单一制国家的省,都是一级行政单位,所以有人会把美国的州跟省划等号,但在单一制国家里,省是由中央管辖的,服从中央政府指令,而美国的州与联邦政府是分权制衡的,州拥有相对主权,与联邦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所以在美国的国家架构当中,州的权力和影响很大,这与美国建国以前的殖民地历史,以及州权主义传统脱离不了干系。
美国曾是英国的北美殖民地。17世纪,英王批准殖民地特许公司前往北美大陆开发殖民事业。他们到达北美之后,就在当地建立起移民居点。紧接着,成批躲避宗教迫害的清教徒,逃避政治斗争的王党份子,以及被英王封赏土地的贵族臣子,都接二连三的涌入这块处女地当中。就是这些早期移民,把北美大陆拓荒成13个北美殖民地。英国没有继续向西扩张,是因为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位置靠近法国的地盘,为了避免与法国起争执,英国禁止殖民者跨越山脉去开拓领土北美13个殖民地与英国其他海外殖民地不同,他们都有自己的领土和疆域,以及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文化生活和宗教信仰。当地居民除了土著印第安人外,基本都是从英国本土移居过去的。相对来说英王室对他们的管制会比较松,因为他们是被英王特许存在的,与英国之间更像是双重契约关系。虽拥有高度自治权,但殖民地领主也还是要向英王派任的总督汇报地方事务。除被英王允许自治外,北美的自治习惯还与英国的自治传统脱离不了关系。大英帝国的本土是由多个王国联合组成的,他的主体王国是英格兰。自诺曼人征服英格兰起,英格兰就被赋予了城市自治的权力,可以自行建设自己的机构,铸造自己的货币以及对外宣战媾和等,所以英国的自治史比较久远,从中世纪的城市自治就已经开始了。
当时英格兰有着非常明显的分权特征,王权与封建贵族的力量处在均衡状态,地方事务由贵族掌管,王国事务及外交事务由王室掌管,地方虽享有主权,但依旧受王权监控,这是他们形成地方自治的关键。而当初那批移民到北美的殖民者就是英格兰人,他们把英格兰的地方自治传统,政治文化以及民情全都带到了新大陆,所以北美的自治习惯其实是从英国身上“复制”过来的。虽然北美殖民地大多都是英格兰后裔,但在时间和距离的影响下,他们与母国的关系逐渐变得疏离。殖民地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也已形成自己的民族意识,并且有了统一的市场,所以他们开始对政治经济有了更多的诉求。英国原本是放任不理的,自发现北美经济变得繁荣以后,英王室就开始加强控制,增加他们的税收,对其进行压榨。最后北美难以忍受,选择爆发独立战争。
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北美殖民地为了联合对抗英国,打算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政府性质的永久性同盟,用来协调政治军事事务,“邦联”诞生了。邦联其实就是国家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相当于联盟关系,类似于现在的欧盟。《独立宣言》发表之后,北美不仅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还将殖民地变成了13个自由独立的美利坚联合州,诸州都拥有宣战、结盟、营商的权力,可自订法律,自建武装以及自营贸易等,所以美国的州是在邦联建立初期诞生的。
当时的邦联还不具备统一国家的概念,更像是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作战同盟,所以独立战争结束之后,没了英国这个共同敌人,美国邦联体制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由于邦联制主权在州,各州只能看到自己的利益,没有统一协作的愿望,联盟关系很松散。加上邦联政府受制于州,没有主权权威,所以美国独立后面临的形势很严峻。在国际环境上有强敌压境,被西班牙以及英国殖民地包围,在内部问题上各州各谋其是,且州之间的关税法各不相同,导致州际贸易被诸多限制,引起各州关系不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部分精英人士重新对邦联制进行改革,创建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当中确立了联邦制。联邦制将“国家主义”和“州权主义”融为一炉,避免国家专制或地方分权的情况发生。只是美国作为一个新生国家,内政还不稳定,国内对联邦权以及州权的看法也各持己见,在两种观点派系的竞争之下,新的问题诞生了。
反联邦的州权主义者认为,宪法当中给联邦划分的权力太大,除参议院身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外,联邦国会还拥有常备军以及征税权两项绝对权,就连总统也是集军事大权于一身,所以他们担心州主权最后会被联邦主权吞噬,美国也会发展成集权制国家。反州权的国家主义者认为,宪法当中创建的人民主权,没有明文规定是联邦的人民主权还是州的人民主权,且联邦不再是联盟,而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地方主义如果不削弱,就会再次出现分权的现象,所以主权的重心应该要放在联邦身上才对。在联邦与州的主权归属争夺之下,二元联邦制诞生了。他被美国学者称为分层蛋糕,也就是在联邦与州之间划一条权限分界线,彼此互不干涉。其实这个制度就是双方为了维持表面和平让步的产物,他并没有起到实质性改变,因为联邦政府没有停止扩大自己的职能权力,州也依旧还在强调联邦应该是为州服务的,所以彼此的矛盾越来越深,最后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了。主权确立后,联邦政府开始扩大权力范围,尤其是在20世纪罗斯福总统执政期间,他们的权力得到了更为明显的增强。1929年,因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纽约股市出现了大崩盘,资本主义世界以此事件为导火线,全面陷入经济大危机当中。
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美国从“二元联邦制”走向了“合作联邦制”,州与联邦的权力对比,也因州权的削弱和联邦的集权发展,走向了失衡的状态。
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执政总统尼克松为了解决新政遗留下来的经济问题,专门出台了“新联邦主义”,将宪法中规定的州权交还给州,也就是州的居民安全、教育、卫生以及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重新摆正了联邦政府与州的位置,遏制集权的发展。此次改革在里根执政时期更是被推向了高潮。
里根认为美国是一个由主权州结合而成的联邦国家,原本建立联邦制的初衷就是为了坚持自治原则,避免大政府过于集权的状况发生,但经济危机使联邦政府权力扩大,剥夺了原属于州的权力,造成州权流失,逐渐背离联邦制的本质,所以为了彻底革除合作联邦制留下的弊端,里根再次对联邦制进行改革。里根的新联邦主义,表面上是为了恢复州的自主权,达到与联邦权平衡的效果,实际还是为了减轻联邦政府的经济负担。无论是之后的克林顿政府再造,还是小布什新保守主义,都是新联邦主义的一种延续。
所以美国现在的州权更像是一种服务工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有地方自治自主的权力,但已经不能像过去传统州权那样,可以与联邦分庭抗礼,它还是受制于联邦之下的。虽然受制于联邦,但与其他实施联邦制的国家相比,美国的州权已经足够大了。
有时候,联邦的一些决议,到了州政府反应……非常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