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汐的情绪一下子绷不住了,她趴在了薄延的肩膀上,嗓音闷闷的:“怎么可能舍得啊,那么危险的地方......”
“那还让我去。”
今汐眷恋地趴在他的肩头,顿了许久,才缓缓说:“因爲我不想你再留下第二次的遗憾。”
她说完这句话,薄延的心突然酸了。
第一次,父母离开,他力量弱小,连哭泣都只能偷偷的一个人躲起来。
第二次...他若再眼睁睁地看着自家兄弟身陷囹圄,无能爲力。
他会抱憾终身。
薄延单手紧紧地抱住了今汐,他嗓音微哑,却十分坚定:“我会平安回来。”
“嗯。”
……
次日,薄延递交了调职申请表。
薄延是秦队手下最得力的队员,秦队实在是舍不得放他走,不过薄延也说了,仅仅只是暂时离开,救出了他兄弟,他便回来。
离开的那一天,今汐没有去送他,薄延并不喜欢哭哭啼啼的离别场面,因爲当年他就是哭着抱着爸爸妈妈的腿,求他们早点回来,而他们却在也没能回来。
那是薄延心底的阴影,因此,今汐没有去送他。
飞机升上阴霾的天空,今汐站在教室讲台上,望向窗外,暗沉沉的天际翻涌着乌云,给人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压迫之感。
她在心底默默地祈祷着,祈求爱人的平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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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丹属於东南边境三不管的无政府地带,有大量土军阀聚集於此,佣兵圈地,种植罂粟。
遮天蔽日的热带雨林,男人从腰侧摸出尖锐的瑞士刀,在一棵橡木上刻下深深的痕迹。
顺着这棵橡木的树干,一路数下来,已经有密密麻麻无数道被割破的痕迹。
一共两百零七道杠,代表他来到这里的两百零七天。
男人走出热带雨林,前方一望无际的田野里种植着大量的罂粟,风一吹,红硕的花朵招展,空气中飘散着令人迷醉的气息。
田野里有许多当地的农民,正在收割作物。
今年是个“丰收”的好岁。
一个身材火辣,模样乖俏的女孩便坐在田埂边,望着大片的罂粟花田,闭上了眼睛。
荆冲悄无声息地经过她的身边,尽可能避免引起她的注意。
她没有回头,轻轻地唤了他一声:“朝阳?”
女孩咬字并不清晰的普通话念出“朝阳”这个名字,总让他有种不真实的感觉,现在他不是荆冲,他是朝阳。
他抛弃了荆冲这个名字,所以现在这里的所有人,都叫他“朝阳”。
“朝阳,是初升的太阳,是热情和微笑。”
女孩站起身,走到他的面前,那双深邃的黑色眼瞳凝望着他:“可是你从来不微笑,也没有对我热情。”
她说汉语的调子很奇怪,但至少,她是这里普通话说的最好的女孩了,因爲她有自己的家庭老师。
她是毒枭魏逊的女儿,名叫魏昭昭。
当初荆冲被带回来的时候已经淹淹一息了,本来他的屍体是要被直接扔进火堆里,和罂粟壳一起被烧掉。
神志不清间,他一直叫着“昭昭”、“昭昭”......
在这里,从来没有人敢这般亲密地叫出这两个字。
魏昭昭被他唤得全身起了鸡皮疙瘩,一股奇异的感情冲击着她年轻的心灵。她留下了荆冲,并且让最好的医生帮他疗伤,取出了他身体里的五颗子弹。
医生都说,他能活下来是个奇蹟,这样的重伤,半条命都交给上帝了。
“昭昭”这两个字,救了荆冲。
魏昭昭是魏逊最宝贝的女儿,他本来是想洗白她的身份,让她去中国念大学,不过魏昭昭不太喜欢念书,气跑了好几个家庭教师,性格相当叛逆,魏逊无可奈何,只能让她留在身边,教她做生意。
荆冲的身份非常敏感,在这里,他是不被信赖的存在。他抛弃掉了自己过去的名字包括一切,化名“朝阳”,并且向魏逊承诺誓死效忠。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
在他第一次跟着魏逊交易成功并且拿到了属於自己的那一份之后,他欣喜若狂的神情让魏逊慢慢地对他有些信任了。
魏逊用人是要刨根挖底的,他了解到他过去的经历,知道他出身贫苦,大学的时候便自己做生意了。
迷恋财富的人值得信赖的,这是魏逊的人生信条。
而后荆冲对着自家队员开枪,彻底打消了魏逊心头的疑惑,他开始让他接触比较多的生意,慢慢地把他培养成了“自己人”。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魏昭昭喜欢他。
有金钱,有女人,荆冲不可能不死心塌地爲他卖命。
“你爲什么叫朝阳?”魏昭昭经常问荆冲这句话。
荆冲和她坐在田埂边,望着远方绯红的云霞,微微蹙眉,眸色溢着温柔——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想成爲朝阳。”
羡慕他,嫉妒他,我心上的姑娘曾发了疯一样爱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