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争议(1 / 2)

红楼之开国篇 雁九 4390 字 17天前

水进既是为了打扬州回来的,自不会在金陵耽搁太久。

等到用了午饭,暂做休整,水进就又出发,往扬州去。

只是这回他想要单枪匹马却是不成,

他的亲卫还在路上,马寨主就在自己亲卫队,抽了一百人,随之前往扬州。

……

今日已经是十月十七,金陵城士绅关注的是贾三的案子,百姓则是关注紧闭的城门。

天亮以后,大家就发现四个城门紧闭。

“不会又要打仗了吧”

“保不齐,要不然作甚城墙修的那么快”

“我就住城墙根儿,那边是兵卒三班倒,日夜不歇……这不过半月功夫,眼看着没几丈就要合拢了!”

“是只不许出,进城无碍……说不得是防什么逃犯……”

一来二去,最后一种猜测倒成了主流。

宋林乖觉,听到传言,立时叫衙门贴了不少花红告示,倒是正像是切合百姓们的猜测。

告示上头,悬赏是那些曾为虎作伥、鱼肉百姓的恶霸。

有的趁乱逃离金陵,有的隐匿不出。

除了这些有名有姓的,告示上还提了“间人”、“异族”作乱,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等也可举报,一经查实也有相应奖励。

花红悬赏,花红从五两银子到五百两不止。

举报奖励,从一百钱到一百两银子不等。

百姓们的眼睛都亮了。

没有人去关心城门是不是继续关闭,也没有人杞人忧天怕打仗,大家都盯着自家附近出现的生人。

有名有姓的通缉犯不好找,不知道哪里猫着。

可这身份不明的可疑人等范围就大了。

金陵城人口众多,自有藏污纳垢之处。

两日功夫,金陵知府衙门就得了各种举报三百多条,查获了人贩子三伙,之前的通缉犯九人,高丽、瓦剌、倭人、暹罗的探子十五人。

金陵衙门给出去的奖赏银钱三百多两。

就是悬赏花红那里,也有几人匿名领了。

金陵城内治安,为之一肃。

……

太尉府这边,霍宝没有去关注金陵知府衙门的动静,都在等扬州消息。

扬州距离金陵先走一百多里水路,随即三十里陆路。

算算时间,滁州军已经兵临城下。

……

十月二十日,扬州的消息还没有回来,金陵知府衙门开堂审理贾三“不法”之事。

经同案犯先户科文书招供,贾三不仅就两案牵线搭桥,且这“上户贴”、“改田契”的法子,也是贾三提议。

如此一来,贾三这个中间人从犯,就成了主犯之人。

涉及人命,自是不能轻饶。

最后判了贾三入苦役营服役七年,抄没名下产业。

在案中受贿的一百八十两银子,全部追回,另外处以十倍罚金,充作两家丧葬银子、抚恤银子。

后一个案子还好,苦主尽在,重新得回祖传田产,也得了九百九十两银子做丧葬抚恤之银。

前一个案子,那寡妇娘家爹娘已去,只有个叔伯兄弟,还是受了堂姐夫族人银钱,指正寡妇行事不端的帮凶之一,自然没有便宜他得寡妇抚恤银的道理。

那寡妇的养子,也因杀人羁押。

宋大人就一并判了养子故意杀人案。

“以杀止杀”并不提倡,但这养子是因孝杀人,属于“义杀”,又是不同。

况且这养子杀人时,族老的老妻、那孙子的幼弟在旁,并没有殃及无辜。

杀人后,又主动投案。

那寡妇的抚恤银九百九十两银子,做这养子的赔偿银,给与死者家属。

这养子就判入苦役营十二年。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贾三的判决出来,没有人质疑。

他虽没有亲手杀人,却是间接害死三条人命。

抄没名下产业,却能保全性命,已经是侥幸。

倒是那养子判了十二年,惹得众说纷纭。

酒楼茶馆,不少人说起这案子。

有人道:“判重了,养母亦是母,为冤死的母亲报仇是孝行义举,且杀的都是可杀之人,不当重判!”

宗族本该给族人庇护,族老也是年老德高之人,却是贪念横生,害死的还是节妇,又是以“母子不伦”来污人清白,不留余地,已经存了口舌杀人之心。

有人则道:“判轻了!杀人者死,这一条历朝历代都是铁律!不管内情如何,都应该由衙门公审决断。要是凡事打打杀杀,那还要衙门作甚么就算那爷孙两人诬人清白、夺人产业,也该是衙门审判,而不是泄愤杀人,否则这世道就真乱了!”

有人道:“难道这世道还不乱滁州军……说白了是什么,大家也晓得……”

众人皆是一默,都替这位敢说的老兄捏把汗。

滁州军虽眼下还没有“因言获罪”的意思,可不代表以后没有。

有人嗤笑道:“诸君说的热闹,难道是质疑宋府尊不会判案”

“……”

不得不说,宋林致仕九卿的资历还是蛮吓人。

就算有人质疑滁州军,也没有人质疑这位新知府的公正。

大家再争辩时,就围着“情与法”说起,不再掰扯滁州军下属的知府衙门与之前的知府衙门有什么不同。

大家争论的再激烈,也是局外人,就是看个热闹,听个稀奇。

……

贾家。

贾老爷夫妇却是在局中,相对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