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不安分(1 / 2)

超级U盘 纸火花 3780 字 16天前

方盏平仔细盯着屏幕,右手放在键盘方向键区域,食指中指分别放在左箭头和右箭头上面。屏幕上不断抛下烟灰缸花瓶花盆手机等杂物,他必须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屏幕变化,按键控制自己的人物,躲避这些高空掷物的威胁。

忽然他猛地晃了晃头,右手从方向键区抬起来。虽然他已经打起了十二万分的精神,并且在注意到了口中落下来的nokla手机以后就及时地按下了方向键,但他控制的那个人物还是被从天而降的nokla给开了瓢,很快就gameover了。

这个flash小游戏是9月8日蜜蜂导航首页刚刚更新的新一期的“本周一游”,名叫《都市历险记》。

游戏内容是模拟普通人在城市里面可能遭遇的各种各样的倒霉事、糟心事。各种曾经或者正在新闻媒体上出现的真实案例都成了游戏里面的一个个关卡,比如井盖被偷走路掉进下水道、线缆拦路骑车经过被拌脖子、做好事扶老人遇到徐老太,以及他现在正在玩的这一关,回家路上祸从天降。

这游戏玩法很简单,玩家使用键盘上的左右方向键依次控制一个个出现的游戏人物,帮助他们避开一个个危险即可。但同时又很难,一方面这游戏源自现实信息量很大,不懂相关知识根本不知道危险存在何处,另一方面这里面的人物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移动速度不一,控制难度很大。像是刚才导致方盏平gameover的原因就是前一个人物是黑发壮男,下一个人物却变成白发老太太,移动速度差好多,他习惯性地按照前一个人物的手感按了一下左方向键,但是屏幕上的老太太只是向左晃了晃根本没有移动多远,结果就被从天而降的nokla手机给砸中了。

其实老太太被砸伤后,他的游戏并没有立即结束,而是转入一个新的“隐藏关卡”,方盏平实际上是在新关卡里面gameover的。

新关卡明显是参考了全国各地“高楼坠物伤人,判决全部业主公平分担赔偿”的案例。

过去新闻里面的各种高空掷物伤人案的判决结果明显的两极分化,要么是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所以高楼住户“连坐”均担赔偿责任;要么是按照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判定受害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不过在六月份出炉,目前正在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当中,本土特色的“连坐法”被写了进去,以后应该不会有“受害人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了,而在这游戏里面似乎也是默认这条法律存在并起效了。

草案第96条规定了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因建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构筑物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或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太太受伤之后,屏幕上弹出一个提示窗,说明:“因为无法找到肇事者,法院判决整栋楼居民除一楼居民以外公平承担赔偿责任,总计22户,请选择一位亲属作为代理人帮受害人去讨要赔偿款。”

接着他就需要从给出的六个角色里面,挑选一个人帮老太太去上楼讨要医药费,而讨要的方式则是“唇枪舌剑”。必须连续挑战22名敌人,双方进行唇枪舌剑的言语交锋,“说服”对方怪怪掏钱。

其实所谓“言语交锋”就是人物互相发射各种诸如“我当时不在家不是我干的”和“法院判决下来了,掏钱吧”之类的句子互相“攻击”,同时使用键盘左右键移动人物躲避对方的语言攻击。每次人物被唇枪舌剑命中就会减弱一定的心防值,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失败,npc失败就会乖乖掏钱,要是玩家失败则会放弃离开。

与玩家可控角色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一样,目标“敌人”也是老中青男女都有,只是少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少年儿童,他们的移动速度和“喷话”速度也是各不相同,加上这个关卡的时间限制,稍不留神就会中招或者超时,方盏平就是这么失败的。

稍微平复下有些激动的心情,方盏平无奈地摇摇头,自言自语道:“嘿!小马还真是老罗一样的愤青啊!当初会那么痛快地答应我们粮农投资的入股,我们以为是看中了我们手上的厂房和网吧,想不到真正的目的原来在这里啊!”

长出口气,方盏平拿起手机看了看时间,从电话本里面找了个号码回拨了回去。

他又得给这位有些愤青有些不安分的小朋友擦屁股了。

不过嘴上抱怨归抱怨,他也没把这些小麻烦当回事儿。

毕竟马竞做出来的这些游戏虽说有映射现实、讽刺社会的意思,但是毕竟完全按照公开报道内容制作,没有加入任何个人色彩,也没有上升到体制问题,算不得有什么政治错误,甚至连违法侵权行为都没有。

再说了,他们方家虽然没出过什么大官,但是这种小事情还可以轻松搞定的,为此付出的人情成本也不高,甚至因为有来有往还能加深联系。

总之方盏平对自己这个类似公关经理的职能还是挺满意的。

《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是六月份发布的,马竞却在九月份才发布《都市历险记》这个“现实题材”的不和谐游戏,却不是为了讽刺草案第96条的连坐法,而是讽刺其第126条。

原因却是因为几天前一桩闻名天下的案子。

全国媒体和网友都热烈关注的“彭y案”一审判决终于在“案发”将近十个月后出来了。一审判决之前自称“扶老人反被诬告”彭y败诉。判决书里面写道:“彭y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y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被告it男彭y一下子傻眼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徐家不能证明自己撞到了徐某兰,应该判其证据不足败诉。

结果法庭给他来了个推理证明,判决书里面先是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被告彭某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接着判决书里面陆续使用“被告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被告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而且事后不索要明显不是垫付”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进一步推定被告彭y就是那个撞人的人,确切说是“与之相撞的人”。

因为证据结合推理,仅仅只能证明二人相撞,无法证明“是被告撞伤了原告”,所以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但对原告十万元的医药费,根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告赔偿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