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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驯,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后改字时良,号印川,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中期官员、水利学家。登进士第,曾于江西、广东等地任职,行均平里甲法。先后四次出任总理河道都御史,主持治理黄河和运河,前后持续二十七年,为明代治河诸臣在官最长者,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潘季驯逝世,年七十五,著有河防一览两河管见宸断大工录留余堂集等。
潘季驯,出身在乌程当地以诗礼传家的望族“汇沮潘氏”,其父潘夔颇有才名,其母闵氏是明武宗时刑部尚书闵珪的孙女,潘季驯是潘夔与闵氏所生的第四个,也是最小的一个儿子。登庚戊科三甲进士榜,及第后初授九江推官,后升为御史,外出巡按广东,施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
由大理寺左少卿进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自此开始治黄生涯,以接浚留城旧河成功,被加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旋即因为丁忧而离职。黄河决于邳州、睢宁,潘季驯以原官被起复,再此总理河道,奉命堵塞决口,奏报河工完成,不久后因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遭勘河给事中雒遵劾,被罢官。
后来,潘季驯以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再度被起复,奉命巡抚江西。潘季驯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兴两河大工,至次年冬季工竣,黄河下游得以数年无恙,明神宗赏其银币等物。奏报河工告成,神宗降旨奖谕,首加潘季驯为太子太保,进升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荫封他的一个儿子官职,调任南京兵部尚书,待“九月间水落事宁,具奏赴任管事”。潘季驯被改调入京,为刑部尚书,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赏赐潘季驯及原任兵部尚书凌云翼等财物。
内阁首辅张居正逝世,神宗对张居正进行清算,下诏抄其家,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自缢而死,全家饿死十余口。潘季驯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认为“治居正狱太急”“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茕茕无倚之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神宗看后不悦。御史李植、江东之等人与内阁申时行、吏部尚书杨巍互相攻讦,潘季驯帮助申时行等,李植劾以党庇张居正,“朋党奸逆,诬上欺君”,言辞刻薄,神宗令潘季驯自辩,潘季驯上疏认罪,被削籍为民。御史李栋、董子行分别上言,认为潘季驯“罪轻责重”,均被神宗罚俸处理。御史蔡系周上疏弹劾李植,并为潘季驯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之枉,先不得雪。”
其后多次有朝臣上疏举荐潘季驯,黄河大患,经给事中梅国楼等举荐,潘季驯复官右都御史,仍受命总督河道。在第四次治河期间,潘季驯建树甚微,他原计划再行恢复黄河的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资金而未能实现。潘季驯先后两次控制了徐州周边的黄河险情,但洪水还是接踵而来,决堤的洪水漫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驯再次遭弹劾。由于身体衰弱,他向朝廷辞休,神宗无挽留之意,准其所请,潘季驯致仕,正式结束了近半个世纪的仕宦生涯,后患风瘫,潘季驯逝世,享年七十五岁,明光宗下诏重行葬礼,予祭四坛。
潘季驯,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总结并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黄方略和“蓄清刷浑”以保漕运的治运方略,发明“束水冲沙法”。其治黄通运的方略和“筑近堤以束河流,筑遥堤以防溃决”的治河工程思路及其相应的堤防体系和严格的修守制度,成为其后直至清末治河的主导思想,为中国古代的治河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