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反盗版斗士!(1 / 2)

时代巨擘 百刹 1987 字 16天前

李则天故意把沃兹尼亚克派去参与mos6502的开发,这样一来,苹果公司也就拥有了微处理器开发经验。今后可以建立自己的处理器设计部门!

苹果公司不会停止跟其他处理器公司的合作,但自己要是能够设计芯片,那就更好了。像intel这类的芯片霸主,往往都是其他计算机公司迁就它,兼容它,受制于人,导致自家产品的特性无法彻底表现出来。

1974年很快就过去了,从1975年开始,市面上出现了很多种个人计算机,简直是群魔乱舞的混乱局面。

apple-l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李则天决定降价,apple-l的价钱从一开始的2000美元,逐渐降低,先是1900美元,之后是1800美元,一直降到1500美元就没有再降了。

这些都不算什么,竞争嘛,必不可免。

不过,有一些计算机公司公然抄袭微软公司的basic语言编译器,然后稍微改了一下,装在自己的个人计算机上。

这种盗版行为对微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不,李则天刚去微软公司,比尔·盖茨就向他报告了此事。

“chronos,这些公司简直无视微软公司,无视法律,必须将他们告上法庭,要不然,将对微软公司造成越来越大的损失!”比尔·盖茨说道。

事实上,微软公司的basic版权授权费很低,走的是薄利多销的策略,尽快占领市场。但是,总有一些公司连小钱都不愿意花。

李则天非常支持比尔·盖茨的建议,“告吧!坚决打击盗版!所有抄袭微软公司basic语言编译器的计算机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宁可花钱打官司,也不让小人得逞!通过这次杀鸡儆猴,我看以后谁还敢盗版我们的软件!!!”

当然,李则天这话只是针对具有国家法律约束的公司,中国大陆的公司就算了,国家都不管,李则天还管的了?

盗版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去看,盗版却有助于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迅速占领市场,形成垄断!

“嗯,好的!那我就请我父亲帮忙,律师费用可以少一点!”比尔盖茨点头说道。

“嗯!那就再好不过了!”李则天笑道。

“对了,除了计算机厂商盗版我们的软件之外,计算机爱好者这个群体里面也在疯狂的传播“盗版”basic编译器,甚至于传着传着,他们都不知道这种basic编译器是哪个公司开发的!”

当时,硬盘太大且又贵,软盘也太贵,主要储存工具就是磁带,准确的说是盒式的“计算机带”,具有容量大、价格低的优点,是当时计算机的主要存贮器。计算机爱好者们只要有“计算机带”,就很容易拷贝一份basic编译器,从而让微软公司蒙受损失!

对付企业,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可是对付计算机爱好者们,法律也无能为力,毕竟当时的法律也不健全,约束性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