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八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1 / 2)

秦吏 七月新番 4594 字 13天前

公孙丽选中的未来丈夫,叫伯劳。

从八月初开始,那些不愿意外嫁的女子,陆续在少府安排下,送去其他宫室,专司繁重的浆洗活计。

至於公孙丽等做出选择的人,则留於寿春宫中,而一支与她们人数相配单身汉组成的队伍,被安排到寿春宫站岗,得以出入宫禁,表面是来站岗放哨,可实际上,大家都明白自己的目的。

“娶妻……”

从八月初到八月中,武忠侯只给了单身汉们半个月时间来完成此事,要求只有三个。

“将自己洗刷干净些,到了里边,看汝等各自本事。”

“不许私斗。”

以及。

“敢用强者削除爵位,下狱论罪!”

虽然对集体而言,最公平的办法就是抓阄,抓到谁是谁,强行配对,你以后生活好坏,关我屁事。

但对个体而言,这无疑是最糟糕的办法,甚至会酿成很多人间惨剧。

仔细考虑后,黑夫还是选择了看上去更麻烦的方式。

半个月时间,能找到对象,二人都同意的人可上报永巷令,结为夫妻。

半个月到了,还单着的人,便会被强行分配,歪瓜配裂枣,当然也可以选择反悔,但那样男女双方都会遭到一定惩罚……

士卒们摩拳抆掌,对他们来说,这是场公平的竞争,那些还单身的高级军官,不参与这场大相亲,据说他们能瓜分的女子地位更高——胡亥那些虽然册封,但尚未来得及宠幸的嫔妃,也有数百人之多吧。

一群军汉开进寿春宫,那场面,自然跟刘姥姥进大观园差不多,幸好他们满口的荆楚口音,与寿春宫的宫人尚能交流,甚至叫来自楚地的宫人们,生出了一丝亲切之感。

但亲切归亲切,要一起过日子,又是另一回事了。

公孙丽虽然职位低贱,曾是涮便桶的,但因为模样俏丽,立刻受到了数人追捧,最高的一位还是不更。

但她最终选择了一个叫伯劳的公士。

这公士老实巴交,有些木讷,但在公孙丽面前话却非常多,二人初次碰面是在井边,伯劳二话不说来抢了公孙丽捶打浆洗的被褥,为她拧干,又鼓足了勇气,絮絮叨叨说着他家里的情况。

在军中先做民夫,运送“木牛流马”,在武关听到的巨兽吼声,目睹的飞火流星,以及入关后被吸纳为正式兵卒,当了伍长。

这个人看上去,似乎容易控制,更让公孙丽心动的是他的一句话。

“我虽不富裕,只在上林中分到了百五十亩地,但往后等天下太平了,你若想回乡看看,我定会砸釜卖甲,带你前往!”

楚地水乡,故乡的影子,让她向往,出於种种考虑,她最终选了伯劳。

按照楚国的习俗,她织了一个简陋的香囊,也不怎么用心,送给伯劳,作为信物,上面秀了自己的名:“丽。”

这让伯劳欣喜万分,他没想到,公孙丽竟是识字的。

再见到公孙丽,给她带来一匹外面买的布作为礼物时,伯劳十分欢喜:

“我不识字,故不得为长吏,但以后吾子必能识字!”

在北伐军中,被尊重的不止是战功赫赫的将军壮士,有知识的军法官们,救死扶伤的军医们,一样受人敬仰,人人艳羡的职位。

公孙丽只好婉转地告诉他,自己只识楚字,不过看着伯劳满怀期待的眼神,她只好道……

“但秦字,我也会读一些。”

半个月快结束时,其他人也陆续配对,甚至暗暗发生了关系,干柴烈火。

但和公孙丽一样,真正看上这些军汉的宫人,只怕不多,大多数人对离开这幽闭宫室的期盼,远胜於成婚本身。

虽然武忠侯承诺,要在阿房宫的广场上,为所有人主婚,但在各宫室,确定要结成夫妇的人,皆在永巷令女官处禀明,会提前走一道秦地每对编户齐民夫妻成亲时,都必经的法律程序:

“登记!”

八月十三日这天,管着上林新县户籍的小吏记下伯劳和公孙丽的名、籍。

当公孙丽低声说自己氏“公孙”时,伯劳有些震惊,因为公孙丽未言,他只知道她叫“丽”。

“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孙?”

“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道。

“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户籍登记完了,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这下轮到公孙丽吃惊了,她虽入秦十余载,但一直在宫中长大,虽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规则,根本就一窍不通。

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为单位,家长则为丈夫,而妻子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边疆,作为妻子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后的家庭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的继承人。

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子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妻子告发,则丈夫会被处於强制剃除鬓毛胡须的罪刑。

又强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欲纳妾,须得正妻同意。

人妻私自出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处修护城墙的苦役工。

同样,丈夫在别人家淫乱,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下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的,以禁止通奸——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奸夫而无罪”的。

最后还有一项。

“弃妻不书,罚二甲。”

男子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彻底变得赤贫。

当然,女子并无主动离婚的权力。

听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的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的祝福,哪见过先说一堆晦气话的?

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

伯劳倒是习以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触罪,故如此。”

虽然二人语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视自己为楚人的原因……

虽才成婚,但伯劳已对未来的妻子言听计从,出来后低声道:

“说是这样说,但我往后将钱都给你管,绝不打骂,也不纳妾,毕竟武忠侯也未纳呢,我若犯法,定先告知你,你去告发我,以免罪责。”

公孙丽这才笑了,答应让他摸摸小手。

二人的手上的茧子碰到一起,又分开了。

都是过过苦日子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