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不是法盲,但对於合同方面的法律意识的确很稀缺,这一点感谢各位的指出,万倍写出来的时候就觉得很夸张,但一时也没想到好的法子。
左思右想,小四修改了一下上一章,也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各位的需求,毕竟读者提的建议小四都有看,也会酌情采纳。
首先是合同的问题,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李牧脑子一热就想打职业,十八岁的他在这方面很薄弱,是肯定的,而且签了合同之后,网瘾少年大都会觉得,包吃住,有工资拿,美滋滋,至於合同的一些条款,李牧的确记不住,本书签约的时候我也是打出来直接就签了,反正知道不可能修改,要么签,要么不签,就这两种选择。
第二,李牧的合同在来OMG的时候没有带在身上,所以王司葱可能觉得,李牧在世界赛上给自己创造的收益要大於100万,所以修改了合同上的金额,这样违约金几十倍的话兄弟们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吧?侯亭哪怕买断了合同也是一大笔钱,王司葱肯定觉得不亏,这么处理主角走之前还能按照合同拿一波钱,王司葱花一百万,买IG在S5的一个好成绩,这样小四觉得不算很过分,各位看官兄弟,觉得这样修改可以接受吗?可以接受的话就在本章说留个言,小四拜谢。
书进展到现在,第一卷也快要结束了,小四尽可能让书中的毒点少一些,各位有什么意见,只要是不合理的提出来小四都会认真采纳。
最后,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