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怡的声音还在继续,如郑丽珊回不去的梦魇:
“……你将刀狠狠插入凶手胸口,怕他不死,收回手后又犹豫了几秒,再抓住刀柄力推至刀刃没至根部才收手。
“那时受害者一直在哼哼,你故意将耳朵凑近,要将他死狗一样的声音听完,才觉得解气吧?为了避免有人看到,你本应该立即折返的。但是瞧着他伏在那里像个王八似的慢慢死去,你实在忍不住,就多欣赏了一会儿,直到歌曲快唱完了,你才依依不舍地猫腰折返。回到座位的时候,你快速将拿回来的话筒布套翻转,套回话筒,参与进《光辉岁月》的最后几句。
“郑小姐,唱‘迎接光辉岁月,风雨中抱紧自由’的时候,你笑了吧?是不是觉得自己像歌中的主角一样,风雨过后只等着欣赏彩虹了?”
郑丽珊胸膛急速起伏,彷如看到了鬼。
随着家怡的深入,方镇岳早没了方才轻快的心情,他慢慢坐直身体。
自己只想要一个叉烧包,易家怡却给了他一桌满汉全席。
小女警的演讲还没有完,她盯着郑丽珊,开口质问,也为自己这席话做了收尾:
“布套下的话筒是金属的,非常容易印下清晰的指纹,隔很久都不会消失。你又不是KTV服务生,为什么会有指纹留在话筒金属柄上?
“还有,那布套内侧的血液上,为什么会有你的指纹?”
眉宇下压,方镇岳望着小女警的眼神里多了几分惊叹:
第一次做案件侧写,她能将线索搜集的如此之全,连接线索的逻辑如此顺滑,还能补充凶手的心理和反应,这已经不是一个普通优秀探员应有的素质。
而是一位天才,才能具备的天赋!
看样子,他这个伯乐,对千里马的才能,依然是低估的啊。
而坐在对面的郑丽珊,呼吸已经急促的似要犯哮喘。
她望着易家怡的眼神,充满了惊恐。
杀李万谦之前,她的确骂了他一句:“去死吧,扑街。”
杀人之后,她也的确认真听李万谦呻吟,直至没了声息才舍得直起身。也的确欣赏了他的屍体几秒,才舍得离开。
回到座位后,她的确只跟着唱了那两句,也是她认为格外契合她心情,令她心情愉悦的歌词。
为什么?
为什么这位女警察仿佛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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