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节 1石多鸟(2 / 2)

国法比他们要先进得多!

如有人犯了杀人大罪,地方官捕到犯人,

要经过州、省官员审核,再送到京城刑部由刑部按律判决,刑部有权拟定罪名,但杀人权没有,必须由皇帝勾决才行。重大案件要三堂会审,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官员们一起审理,对那个犯人定死罪须“全堂阕诺”,即“九卿画押”,缺一不可。

即刑部尚书、左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二个)少卿,共计九个堂官,一个个在奏稿上画行,少一个堂官不肯下笔,则该人不会死,除非皇帝自行下旨,但这种旨意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国法治理肯定好过宗族(你不能自己打自己嘴巴吧!)。

且中国人的本质,颜常武算是看透了,他们往往有宗族观念、乡土之情,没有国家概念。

无它,宗族影响力非常大,哪怕权倾一时的地方政府大员,或者是拥兵自重的武将,遇到宗族长老,都要客客气气地不敢轻易得罪。

一个宗族的兴盛不是一群穷老百姓就能支撑起来的,那需要富贵人家作为顶梁柱,他们也是地主士绅‘权利’的来源。

包括族长、地主、富农等士绅,他们拥有大量的土地,籍此在宗族里呼风唤雨。

颜常武限制土地兼并, 分级收缴农税的政策,正是用来瓦解那些支撑宗族存在的那大富大贵之家。

五百亩地以上,农税就是十分之一,整整超过最低等的一倍之多。颜大少不认为诸多中小地主能忍下如此大的亏,他们肯定会把土地分散到全家子弟的名下。

而利益这东西,分起来容易,可日后想要再聚起来就千难万难了。没人会把到嘴的肥肉吐出去给‘宗族’的!

哪里都会有损公肥私、贪污中馈的事情,官场有,宗族有,且不少。

颜常武准备来“实名制”,子民有户口本,在官府册上,实施“保护私有财产”,如准备出台的土地法中,律文明确规定,谁人名下的土地即算是谁人的,属於正规的受国法保护的私人财产。

这么一来,那些地主们,地分还是不分!有得头痛和为难了!

得颜常武的再三解释,孙承宗脸色稍雯,他埋怨道:“这么做风险还是太大了,”

“有何风险?”颜常武无赖地道:“打得过就打,打不过我就坐上战列舰逃回台湾,怕什么!”

他还洋洋得意地道:“难不成他们能过海峡来打我?”

有一种“我跑后,管它洪水滔水”和“管杀不管埋”的态度,“你这个死小孩!有这样处理国家大事的?!”孙承宗不由得激动起来,咬牙切齿,想伸手去掐他,让他清醒过来!

没等他发作,颜常武取出一笺道:“偶有所得,请指教。”

孙承宗接过来仔细一看,顿时楞住了,半晌后长出一口气道:“就冲着领袖这首词,我把残躯尽付给领袖,有何惜哉!”

大作,又见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