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立即点起军马,赶往出事地点,见到了拿枪的葡萄牙人与倭人皇协军在对峙,大家都在骂骂咧咧,互相推来推去。
葡萄牙人自恃成为中国人,看不起倭人,直个斥骂倭人,而倭人不服气,不肯退后。
终究心有忌惮,没能大打出手。
已经有了一群印度兵,他们在外围观望,也不上来劝架,惟恐事情闹得不够大!
有一些中国官兵已经赶到现场,但他们不能分开红了眼睛的双方。
不过事情闹不起来,当左右肩板三颗星星的将军到场,金星耀花了众人的眼睛,谁都清楚将军的分量,於是冲突双方偃旗息鼓,回家的回家,回营的回营。
相关两方都被叫回军部协助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
第二天,颜乐召集军法官,询问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并不复杂。
葡萄牙人喝醉了酒出外游荡,然后遭遇松下太郎的盘查,双方言语冲突时,葡萄牙人上前夺枪,挨松下太郎击毙。
“他们都违反了什么法令吗?”颜乐问道。
“那个葡萄牙人违反了宵禁令,还有冲撞哨兵!”军法官答道。
“应该如何处罚?”颜乐问军法官。
那个军法官对军纪非常熟练,说道:“严重违反宵禁令,最高可判处劳役一年,一般则关十天;至於冲撞哨兵,一般关上一个月,最高则可当场处决!”
“冲撞哨兵到了这个地步吗?”颜乐再问军法官道。
军法官摇头道:“没到这个地步!”
“那个倭人呢?”颜乐问道。
“他作为哨兵,有权盘查过路人,但使用武力尺度过大,应受追责,同时还以下犯上,他无权对中国人使用致命武器。”军法官指出道。
“罪不致死?”颜乐问军法官关於量刑的准则。
“可大可小,看将军的决断,但毕竟,松下太郎以雇员身份杀死中国人,关键在於当时他有能力控场,但他依旧使用了致命武器!”军法官说道。
松下太郎率他的班设卡检查,十个训练有素的倭人对付不了一个醉汉,要使用致命武力?
颜乐想了一下,下令召开军事法庭,对倭人松下太郎及他的班诸人进行审判。
即使是倭人,法庭也给他们请来了律师,还有找来证人,控辩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辩论。
南华的律师,在大明那边叫做状师,都可以为嫌疑人进行辩护,这是社会发展后的产物。
形势对松下太郎很不利,他确实不应该使用致命武力,而且是以下犯上!
最低能够保住一条命都不错了,也有可能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