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南仲组织人员开始弹劾宋江。
自治区队伍不遵从朝廷军令,在黄河岸边袭击金兵,其罪一也;缴获大量金银财帛不缴回朝廷,却拥为己有,其罪二也;勾结太行山匪寇,扰乱朝廷边疆,其罪三也;收留太学生,笼络人才为己所用,其罪四也;金兵退却不回归人质团,其罪五也;怂恿村民武装民兵,私设军队,其罪六也。
此六罪充分说明宋江包藏祸心,意欲自立,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其心可诛,即刻回京领罪。
钦宗看完弹劾宋江的罪状书笑了,宰执
《大宋骄阳》第335章 宋江,还钱!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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