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十三 古羌遗规(2 / 2)

天下皆拭目以待。

西倾山,沼泽王庭。

“女豪,何事唤我?”王庭女巫,俯身行礼。

“蓟王遣人送来聘资一亿大钱。这门婚事,怕是无从反悔。”女豪自垂帘后笑道。

“……”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么。

“依族规,豪帅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妇’往姻亲部落,与豪夫‘先配’,以身为试。”女豪笑道:“许师可愿为我先试?”

“……”女巫强忍心中羞怒,仰面质问:“女豪欲报私仇乎。”

“我与许师,何来私仇。”女豪轻生一笑。

如前所说,锺存乃母系氏族。族规中,确有许多古羌遗存。

最明显,便是“试婚”、“走婚”与“抢婚”制。

豪帅成亲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龄稍大一些的寡妇,往豪夫处“试婚”。

豪妇的工作,相当重要。除去对新人进行必要的启蒙及辅导,避免新婚之夜过门不入,独辟蹊径等尴尬发生。还兼有对新人能力,行“亲侧”之重任。此举,类后世婚检。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过犹不及,力有不逮,长短不一,参差不齐等,诸多未尽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实禀报。

待返回部落。经“豪妇”亲口叙述,便可以此来判断“豪夫”的身体状况。如无问题,女豪则会顺利出嫁,而这位代为“试婚”的“豪妇”亦会作为陪嫁。身份类似媵妾。

然,随并入东羌各部渐多,西倾山中带入许多汉人习俗。故此试婚之举,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说。 法虽不用,法规仍在。好比“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若真要罚人四两金,亦合法合规。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无可厚非。

只是,对耳濡目染,深受汉风汉习熏陶的女巫而言,实在是过於羞耻。分明是刻意玷污。

“若非公报私仇。陈规旧习,何必再提!”女巫怒从心起。

“许师将母豪之夫、子,尽数遣入王庭,不也是‘陈规旧习’?”女豪反问。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问。

“蓟王乃大汉王族,血脉高贵。许师亦我锺存豪族之女,少时艳名远播,正当匹配。”女豪轻答。

“我若不去,又当如何。”

“许师不去,则许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