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百三十八 广开言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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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闻日报》,一日一报。一日苦短,告之不及。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无从增减。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通常每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可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仪礼·既夕篇》载:“书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着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版檄,书於木版或布帛,以便传阅。类似公文,又称“露版”、“露布”。谓“布告天下”,即此。合檄,乃两版,字面相合,背面捆扎,覆以封泥,以防拆阅。

据机密等级,分设“封事”、“合檄”、“飞檄”等,不同级别,专人封送。

律令,牍长三尺。《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令以从事耳。”《杜周传》又载:“客有渭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注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是故,“三尺令”、“三尺法”,皆言《汉律》也。

今左伯纸,大行其道。季汉书文,渐弃简牍。然尺寸未改。

试想。日报一版,高二尺,长六尺。前后二面,皆可书写,称“整版”。足可书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字。掐头去尾,计一万字。一字千钱,足有一千万。

不出三日,整版广告售罄。

报馆上下,呆若木鸡。反覆合算,确认无误。报馆丞陈琳,颓然投笔。

“版成千万”。遂成典故。

得此巨财,门下报馆,非但无亏,足可自持。

上疏帝廷。皇上言善。

先前,门下议生,便职掌谋议。皇上知人善用。今皆调入报馆。另有门下记佐,遍访民间疾苦。“凡遇不平,必书於报”。广开言路,启发民智。继两汉开明之风,继季汉国祚绵长。

“广开言路”,典出,《后汉书·来历传》:“朝廷广开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贷(宽宥)。”

皇上,和光同尘,明以照奸。家国天下,事无不可与人言。尤其涉及,内政外交,朝野大事。必见於报端。正因如此,《朝闻日报》并《十日谭》,畅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