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八百九十四章 事情大了
这次的事情,真的大发了,北崇区的大区长,居然被烟草局的车撞飞了,不光北崇的老百姓群情激奋,组织上也为难。
要说北崇和烟草局的这点龌龊,大家心里都有数,利益之争而已,而这利益讲个多少,也要讲个先后——后来者想抢占市场,既得利益者自然会当仁不让。
烟草局是既得利益者,而且压低烟草的收购等级,是有相关利益在里面的——没错,他们压低等级收购是违法了,但是谁有能力监督他们呢?
烟草是专卖的,只要没有烟草系统内部的人计较,那么这些就都不是问题,地方上的呼声,也仅仅是呼声,想处理问题,还是得找烟草内部的人。
这个理由没错,然而,这正是陈区长要装模作样吐血的原因——他要考虑烟草专卖法,而不是他作弊有瘾,或者嫌自家HP血条太长。
以陈太忠的能力,遇到很多事情,直接碾压过去就行了,不便碾压的,那就用些人情和手段,总是能把事情办妥的。
但是这个烟叶收购的事宜,算是例外,陈区长一开始就很清楚,北崇对外面县区的烟叶收购,缺少理法上的支持,就是那年轻法官的话——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陈某人很强势,陈某人睚眦必报,然而同时,他自命讲究人,还要讲个以德服人。
身为国家干部,他不可能去触犯法律,可烟草专卖局做的这点事儿,又让他不能忍受,那么,他也不得不选择陷害这条途径。
罗天上仙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堕落,因为他已经给自己打上了一个「官场中人」的烙印,既然身为体制中人。就要按体制的方式办事,如此一来,有些东西是他绕不过去的。
《烟草专卖法》是国家的法律,就算他把花城人都打趴下,那又能怎么样?专卖法依旧存在——陈某人可以在法律边缘游走,但不可能公然同法律作对。
在某些情况下,他不介意偶尔以权代法,但以权违法就过分了。事实上,他目前在考虑制度建设,为了令大家信服,他很有必要以身作则。
当然,陈太忠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跟烟草局打个招呼。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恒北终究不是他的地盘,这个工作做起来,不会是特别容易,也太耽误时间。
比如说,他可以让欧阳贵跟省烟草专卖局打招呼,但是他用欧省长并不顺手,而且人家烟草局未必要买账——朝田市也是有卷烟厂的,利字当头。谁肯轻让?
就算经过努力,最终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但中间必然会产生一些环节,这些环节,都不会是健康的,那么,他吃傻逼了,在搭进去人情和时间的同时,缔造一些不健康的环节?
倒不如把公家事转为个人恩怨。事情反倒要容易许多。想来想去,他觉得这个法子最合用。
所以他在医院微微醒转之后。仅仅长叹一声,就又陷入了昏迷,「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只要我不死,烟草局的做法,我要向上面汇报,总要讨个说法回来……我的伤别跟我父母说,还有,告诉区里的同志们,我不在的时间里,大家要安心工作,不要偷懒。」
当北崇的干部们赶到现场,听到别人转述的话时,一个个热泪盈眶,还有人忍不住当场就痛哭了起来,更有人抓住医生问,「陈区长到底怎么样?」
九点半的时候,市党委书记李强也来了,询问陈太忠的伤情,医生们反应,说肋骨有几根骨裂,目前没有内脏出血的症状,但是脑部部分地方充血,导致伤者一直昏迷不醒——至於跌倒在地的抆伤和摔伤,那就是小儿科了。
总而言之,生命体征稳定,伤势也不算太严重,考虑到伤者是如此地年轻,相信很快能恢复过来,李书记听到此处点点头,又问一句,「那么他大概什么时候能醒来?」
这个问题,问得在场的专家面面相觑,这个谁能说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大夫回答,「很可能下一刻就醒过来了。」
「也就是说,可能两三天也醒不过来?」李强眼睛一眯,他对词汇的使用非常敏感。
「希望不会那么糟糕吧,」有人谨慎地回答,说明李书记的假设,是有可能的,同时他强调一点,「他早晚会醒过来的。」
「这话你敢对窗外的人说吗?」李书记叹口气,指一指院子里越来越多的人,「天越来越热,来的人不减反增……我希望你们在保证陈太忠同志康复的前提下,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让他尽快地醒来。」
「理论上讲,让他自然醒来是最好的,」这次,大夫可就不听书记的指示了,「否则会有一些负面影响,或者说阳州就是这样的水平了……可以考虑转院到朝田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