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人摊开双手,露出无话可说的模样,有这样的价格,什么样的劝说都显得廉价。
陀能牙还是那副样子,连眼睛都没眨,目光又转向金鹏堡少年杀手。
“五百两,不再多了。”顾慎为打算就此收场,面子对他不重要,尽可以送给孟家,他只要实际的好处。
赢得如此轻松,孟明适反而失落了,早知如此,少抬一点价格好了,“回去跟你的主子说,比刀,她拿手,比钱,哼,孟家还从来没输过……”
孟五公子准备了一大套胜利宣言,想要好好羞辱欢奴,才说了几句,不识趣的仆人却凑上来打断了他,“五公子、五公子……”
“干什么?”孟明适猛地转身怒喝一声,仆人差点坐在地上,像一条惹祸的狗,曲膝颤抖,“他摇头。”
“谁?”
仆人伸手指了指,畏畏缩缩的,似乎有满腹疑惑得不到解释,因此愤愤不平。
陀能牙迎上孟五公子的目光,缓慢地摇摇头,“抱歉,五公子,我们选杀手杨欢。”
孟明适与大多数富家子弟一样,从小养尊处优,从来不习惯被拒绝,应对欢奴是他事前准备好的套路,面对意外的挫折,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然后怒火燃起,暴露了五公子的本色,“一群死老头子,敢跟我做对?你想认这个狗奴才当主人,就跟他一块去死吧!”
孟明适转身欲走,人群中挤出一排人,个个拔出了刀,帮闲退场,该他们为孟五公子立功了。
陀能牙双手握刀,他身后的二十来名刀客立刻站成四排,严阵以待。
顾慎为身子向前微微一倾,内息遍布全身,准备活捉孟五公子,不管陀能牙这么选择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现在是坐在同一条船上了。
流血冲突一触即发,人群中有个声音喊了一声“且慢”,接着一名青年公子走出来,一身白衣,大冷天手里也握着纸扇,看样子并非孟府的下人,而是有来历的公子。
“大家是来做生意的,不是来寻仇杀人的,我有一个主意,让双方都满意。”
孟明适对白衣公子比较客气,抱拳说道:“高侯爷既然有办法,最好不过,我也不是非要怎么的,只是这群刀客明显是跟奴才串通一气,想让我当众下不来嘛。 ”
白衣高侯爷微微笑了笑,打开扇子,习惯性地摇了两下,又合上,“我听说,好刀客挑价格,还挑主人,陀老大宁舍千金也不肯接受虯社的邀请,大概是觉得虯社无高手,日后危险太多。所以我想,不如这样,虯社派出一个人来,跟这位杀手杨欢比一场,胜的一方,总有资格当陀老大的主人吧?”
孟明适暗暗骂了自己一句,早安排好的计策,怎么事到临头全给忘了,於是又换上大度的表情,“对对,大家一块打群架有什么意思,不是有个什么血刀会吗?如今篝火未熄,比武继续!”
没人争求少年杀手与陀老大的意见。
高侯爷侧步让路,从他身后走出一名披着紫色披风的青年来。
青年个子很高,在众人当中颇有鹤立鸡群的意思,身材却极为匀称,丝毫不显笨重,步伐沉稳,全凭腰胯用力,上半身几乎不动。
“叶四郎!”有人喊出这个名字。
“祭剑叶四郎!”有人在名字前面加了两个字。
叶四郎解下披风,扔给一名随从。
青年穿着皮裤,上身赤裸,肌肉像打磨过的铁器一样光滑,没有一处伤疤,腰下挂着一柄剑,长短与他的身材正相配,比较之下,顾慎为的剑就是长匕首了。
顾慎为曾经见过大雪山剑客,可是那些人用剑如用刀,这位叶四郎却是真正的剑客,顾慎为遇到的第一位剑客。
他想起师父铁寒锋曾经说过,“用剑的人不是白痴,就是神仙。”
叶四郎看着像一尊神,完美无缺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