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大黄鱼(2 / 2)

鉴宝狂少 胖爷 1472 字 2个月前

箱子盖掀开手电光照射进去,金光大起,耀眼夺目。

“大黄鱼?”

箱子里面整齐摆放的,全都是十两一根的金条,俗称大黄鱼。

陆飞拿起一根掂了掂,分量十足。

背面有孙中山先生肖像、布图与“中央造币厂”的图标。

正面戳记金条的编号,成色以及金条的重量。

这是标准的民国中央造币厂的十两大黄鱼无疑了。

民国初年,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金本位制度,黄金交易频繁,而魔都金市的黄金交易量仅次於伦敦和纽约,是世界第三大金市。

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政策中规定,凡持有黄金、白银现货者应向国家银行兑换法币。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的黄金政策,不外乎收兑黄金以防止黄金外流、充实法币准备和抑制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制。

内战时期则由於通货急剧膨胀,被迫再度铸造金条。

抗战进入尾声之际,因黄金储蓄到期,内迁的中央造币厂特别在重庆租用厂房,把从美国进口的400盎司大金砖冷轧切割,改制成小金条。

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简称为“厂条”。

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於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用於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一般分别铸有10两、5两、1两、半两。

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小黄鱼”,十两重的称为“大黄鱼”。

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成色及数量编号,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孙中山”“布徽”图案或“中央造币厂造”字样。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圆券,强行收兑人民手中的黄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一般小额黄金交易,从此转入地下。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发行后, 民间之黄金、银元及外币为政-府一网打尽。当时监察院财政委员会秘密报告:全部库存黄金为390万英两…”

然而仅仅三个月过后,金圆券政策便宣告失败,币制崩溃,市场交易依赖黄金、银元和美刀,中央造币厂不得不再次生产金条,原料仍是由米国进口的金砖。

截止1949年3月,共生产各种重量的金条111万余条,计重153万余市两。

十两重的大黄鱼,相当於现在的312克。

按照当今黄金的价格,这一根大黄鱼要是按普通黄金来算的话,价值十万元左右。

但在民国时期,一根大黄鱼可是相当了不得的财富了。

在当时,一根一两重的小黄鱼可以兑换四十块儿大洋,一根大黄鱼就是四百块儿现大洋。

而在那个年月,天都城什刹海附近的四合院,才要八十到一百大洋。

也就是说,一根大黄鱼,在什刹海附近,可以买下至少四套四合院,这样一算,就知道这东西有多恐怖了。

这只箱子是民国时期标准的钱箱,高五十二公分,长八十公分,宽五十五公分。

里面若是摆放大黄鱼,一共下三层正好六十六根,这是多少套四合院?

所以说,光是这些大黄鱼,就足以见得,杜月笙有多大的财力了。

然而,这东西虽然在民国时期了不得,但换到现在,一箱子还没有陆飞口袋中一颗宝石值钱。

所以也就是猛一看的视觉冲击力让陆飞小小的震撼。

冷静下来,对这些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的财富,陆飞完全不屑一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