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掌控商机的信息博弈(2)(2 / 2)

客观不确定性是指事物状态的客观属性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对此,人们可以通过认识去把握不确定性的客观规律,但是,认识本身并不能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决策者的决策就具有风险。不确定性和风险有密切的联系,但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确定性,直观上很容易理解,一件事情可能出现的结果越多,这件事情就越具有不确定性,结果越不明确(概率分布越分散),不确定性的存在就越显着。

风险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面临着不确定性的条件。当一项决策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时,其所具有的风险性的含义是:从事后的角度看,事前作出的决策不是最优的,甚至是有损失的。决策的风险性不仅取决於不确定因素之所含不确定性的大小,而且还取决於收益的性质。所以,通俗地说,风险就是从事后的角度来看由於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决策损失。

对个人来说,拥有信息越多,越有可能作出正确决策。对社会来说,信息越透明,越有助於降低人们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掌握影响未来的所有因素,这使得作确定性的决策变得困难重重。

信息本身的价值正在於此。博弈参与者一旦掌握了更多信息,其决策获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就增大。

比如,一个消费者买一部二手手机需要花1000元,而这部手机的真实价值也许只有500元,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部手机,就净损失500元,如果他和二手手机老板很熟,请老板吃顿饭支出100元,老板决定给这个消费者一部价值1200元的二手手机。

很自然,获取这部手机真实信息的价值或信息成本就是100元,但是不仅没有亏掉500元,反而赚了200元,一反一复投入100元的信息成本所得到的收益是500 +200=700元。

因此,市场参与者的决策的准确性取决於信息的完整性。准确的决策需要更多信息的支持,所以信息的获取有减少风险的可能性。这就是说,信息的搜取有可能增加决策者的收益。信息的价值就可以用获取信息后可能增加的收益来衡量。

信息劣势的制胜法则

公司单位和个人有的可能,处在整个决策系统的特定层.这一特定情况,决定了其开发有效信息存在许多劣势:区域狭小,信息的覆盖面窄;局限性大,信息的代表性差;隔层多,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弱,等等。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应努力於劣势之中找优势,确定自己开发有用信息的强项。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被赋予的角色或者说功能定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很显然,独立董事如果只做到公正客观和独立,是不可能担此重任的,是充当不好“专业裁判”的。作为一个监督者,必须拥有充分的公司内部信息。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所处的信息劣势,是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专业裁判”作用的关键因素。

独立董事在获取信息劣势方面的天然劣势 1、从国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可以看出,他们在获取公司内部经营信息方面存在劣势。独立董事构成基本上是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他们大多都是学者和研究人员。很显然,像这样的独立董事机构,明显缺乏必要的财务技能,缺乏对企业务发展的战略管理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能力独立获取公司内部运作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其次,独立董事的激励影响信息获得。从国内外实践看,独立董事的激励主要是收入激励和声誉激励。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与企业业绩无关。这种报酬结构很难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主动去获取事关公司发展、内部各种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声誉激励,一般来说,完全靠独立董事个人的自身素质,对获取内部信息只具有限作用。

第三,独立董事的时间和精力。由於独立董事多数是社会名流身兼数职,甚至有的一个人担任四、五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他们事务繁忙,根本没有时间与精力关注公司内部运营状况,无心去获取公司管理方面的信息,尤其是事关中小投资者根本利益方面的信息。

第四,独立董事所处接口位置。既然独立董事是公司的“外部人”,因此他们并不了解公司内部运营信息,要获取想关信息,只能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处获取或听从他们的安排,自己去收集。这样,独立董事在获取公司内部信息,显然存在劣势。

第五,独立董事的目标模糊。从现实情况分析,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目标并不清楚,他们的角色好像是上市公司的战略谘询顾问,尤其是技术战略谘询顾问,他们所拥有的也只是这方面的信息。至於担当“保护中小投资者,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责任或目标,好像不太明确,这当然会影响独立董事本来应该获取的这方面信息。

第六,独立董事权责不明。关於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范和要求,这使独立董事有时无权获取他们想知道的,甚至该知道的有关公司内部方面的信息。这使得独立董事处於信息劣势地位。

第七,历史、习惯和文化的影响。即使在国外,根据独立董事运作情况分析,由於历史、习惯和文化的影响,独立董事往往是象征性工作,既然是象征的,他们也非常自觉。不该关心的信息,即使是重大的信息,也不会关注过问。在中国,上市公司往往“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这样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只能是象征性的,因此,该让独立董事知道的信息,会让他们知道,不该独立董事知道的信息,他们也不会主动地去了解、搜索。

既然导致独立董事的信息劣势根源不仅在於公司管理层的操纵信息和刻意安排,而且不在独立董事构成本身。因此,改进独立董事信息劣势,进而建立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来进行,另一方面,通过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进行,也就是既要规范管理层信息传导,又要鼓励独立董事主动去获取更多的信息。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公司管理层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操纵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以确保更多的信息、更重要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内部交易的信息,得到及时全面的披露。一句话,要增加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的数量与质量。 二、在信息传递正式的制度安排上,要规范、合理、科学,特别是在董事会的议程安排,公司经营报告以及董事会频度上,要有明确的规定与安排。严防操纵。三、为确保独立董事能获取更多的信息,特别是事关重大交易的信息,应授予独立董事适当的信息监管权。四、由於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外部人”。使得独立董事与公司只有有限的、松散的联系,进而造成独立董事在获取公司内部信息方面处於劣势,因此,增加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鼓励他们增加与公司的接触,与公司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可以设计“场合”,面对面的接触,增加信息沟通,便於他们了解公司内部更多的信息。五、改变独立董事只通过公司管理层获取信息的单一模式和渠道,鼓励独立董事主动深入公司,进行考察、了解。这样,不仅增加独立董事获取更多的信息,而且,使得他们有感情,容易信息传递、信息沟通。六、采取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内部重要委员会的任职,这样,他们不仅获取重要内部信息更有保证。而且他们也更容易监督。

通过对独立董事信息劣势产生根源的分析,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这种信息劣势得到改进,使得信息传导机制有效、畅通,我们坚信,独立董事在“监管公司经营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一定会得到有效的发挥。

“小”信息中的大财机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