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1 / 2)

此地不宜久留 李查德 824 字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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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凌晨一点。

这是全世界最适合也最不适合被追捕的地方。街上还很温暖,车流量极少。我在麦迪逊大道上有好几度读秒读到十都没有车子经过。

附近还有一些人,有的在建筑物门口或长椅上睡觉,有的正在走路;而行人当中,有目标明确的人,也有毫无目标的人,我就是属於漫无目的的那一派。

我走三十街,横切过公园大道、莱辛顿大道。我从未接受过隐匿行动训练。

上头总是派体型比我小的人,也就是体型一般的人去受训。上头的人看了我一眼,就放弃叫我干偷偷摸摸的事了。他们认为我体型这么庞大的人太容易被人发现,但我还是在这方面下了点功夫。我自学了几招,当中有些是很违反直觉的。夜晚比白天适合行动,因为人少。在人少的地方,我的体型反而就不那么突出了。

我要是站在五十个人当中,肯定鹤立鸡群,其他人只会到我的肩膀高。我要是在空旷处走动,别人就比较难一眼认出我了。因为在没有基准点的情况下,要直接判断一样东西的高度是很困难的。这可是经过实验证实的真理:布置一个意外现场,问不同目击者对同一个肇事者的第一印象,结果目击者对肇事者身高的目测值落在五尺八到六尺四的范围内。人类会观察,但不入微。

受过观察训练的人是例外。

我将很大一部分的注意力放在附近的车子上。

要在纽约市内揪出一个人的唯一方法,就是开车在街上巡行。

这里实在太大了,根本没有其他管用的招数。

纽约市警局蓝白相间的巡逻车很好认,它的警灯在远处就会显现为一个形状特别的剪影。每当看到警车驶来,我就在附近建筑物的门口停下脚步,倒卧在地,化身为随处可见的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