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快生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身体的异常。

听说医院常有丢弃的死婴,所以两个半大的孩子在临产前一同来到医院,偷偷摸摸地在厕所里生下孩子后,毫不犹豫地将她们的骨肉丢弃在垃圾桶。

找到她们俩的时候,她们甚至还在酒吧蹦迪庆祝甩掉一个大麻烦。

她们当然不会要这个孩子。

甚至还十分厚脸皮,愣是不肯承认这是她们的孩子,即使监控已经调出,也能厚着脸皮说一句:

“进过厕所就代表这是我生的了?你亲眼见她从我肚子里爬出来?!”

就算到后面拿出亲子鉴定,她们也一副不在意的样子,甚至於连她们各自的父母都不愿承认。

更要命的是,这个孩子被检测出先天性失明。从一出生,这个孩子的光明就被剥夺。

於是乎,两家人更不愿意要这个有残缺的孩子。

国外人口泛滥,自然也不会在意这么一个小婴儿,无家属喂养,便放在等候区,自生自灭。

一直关注着这个孩子的她犹豫着,到底生出了收养对方的心思。

可是嘲讽的是,明明是放在等候区自生自灭的孩子,领养手续却很严苛。她虽然经济上满足条件,但年龄未达标,而且未婚。

到最后,医院的人甚至不允许她叫人看顾那个小婴儿。

就在这个时候,同在国外的林思洋发消息给她,她便有了个大胆的想法。现在想想,那其实是个非常错误的决定。

可对於当时的她和孩子来说,林思洋无异於天降救星。

她和林思洋很快在国外领了证,没有办婚礼,甚至连戒指都没有买。

拿到结婚证的她们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人员,将那个孩子成功领养。

那时候的她还没意识到结婚证给自己带来了多大的麻烦。

领养协议中,有一项是领养家庭必须家庭和满,夫妻/妻妻/夫夫双方必须关系融洽,给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所以她和林思洋不可避免地住在了一起。即使因为唐韵采的事情,她对林思洋其实心存芥蒂。

她们虽然没有住在同一个房间,但两个人住在同一屋檐下,关系到底拉近很多。

家里请了保姆照顾孩子,但也有些时候是需要她们来照顾。

她行动不便,自然而然地就要依赖於林思洋。

那段时间,她们相处得还算平和。

大半年的观察期过去,她们通过考核,孩子留在了她的身边。

那个时候,她其实就在想着离婚的事,她不打算用这个关系束缚着自己,还束缚着林思洋。

但结婚容易,离婚难。

似乎总是会出现各种事情打断她们离婚的计划,譬如莫名听见风声的福利院,又譬如林思洋刚成立的公司高管……

福利院再次派人过来调查询问,林思洋在公司的地位岌岌可危。

她不是卸磨杀驴的人,更不可能让自己的努力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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