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典型给脸不要脸?(1更)(1 / 2)

马修是非常重要的证人。

整个剧院翻新方案,就是夏晓兰带着丽萨和马修在完成。

马修是个心机Boy,想方设法都要抓住机会表现自己,和夏晓兰的友谊可没有黛西几人那么坚固……

「会,我相信他会为我作证。」

夏晓兰说的斩钉截铁。

「……你真有自信。」

在美国作伪证是犯罪,证人做伪证,会被起诉,作伪证的证人会面临牢狱之灾!

但再完善的法律条款,也没办法约束到每个证人的行为,作伪证是有风险的,如果证人被收买,作伪证的好处大於被发现的风险,结果就很难说了。

埃里克说夏晓兰自信,夏晓兰也不分辨。

官司还没打就认怂,不是夏晓兰的性格。

在马修尚且没有真正做出过任何背叛她、伤害她的举动前,她为什么不能相信对方?

「埃里克律师,马修不仅和我一起在GMP实习,他还是我在康奈尔大学的学长——」

「OK,我知道了,你是我的客户,我是你的律师,这些事都交给我来处理吧!」

……

埃里克的动作非常快。

确认了要接下这个案子,他整个人就投入了。

着作权方面的官司,埃里克并不是第一次打,他去了一趟GMP,以夏晓兰代理律师的身份和基辛格见面。先把GMP纽约事务处的人都问了一遍,大家说法都相同,剧院翻新的设计方案,的确是夏晓兰的作品——资深建筑师霍夫曼也开口:

「夏很有天赋,她在威尔逊酒店华盛顿项目的设计中展露头角,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百老汇剧院翻新的项目,百老汇剧院这个方案,不是丽萨能做出来的,我们公事多年,丽萨的风格已经固定了。」

有的菜一吃就是某个厨师的手艺。

有的作品一看就是某某大师的手笔。

不管是否出名,一个入行多年的建筑师,她在处理方案时,已经带上了固有的痕迹。

反倒是像夏晓兰这样的新人,尚未形成固定的审美,作品无拘无束,充满了不定性因素。

和每个人的谈话,埃里克都有纸质记录和录像记录。

他能吓得道森夫人的两个律师不战而败,自然有真本事……律师的本事,就在他的诉讼胜率,他打赢了多少官司,他促成了多少庭外和解。

下一步,埃里克就要去康奈尔取证。

基辛格双臂环抱,语气里充满不屑,当然不是针对埃里克,而是针对蒙德·道森,针对丽萨:

「去吧,让两个傲慢的小人知道,GMP的尊严不容挑衅!他们侮辱了我的眼光,我从来不会看错人!」

「……」

所以这个人没有第一时间把夏晓兰扔出去背锅,是因为觉得自己的眼光被人侮辱了,咽不下这口气吗?

「先生,会如您所愿的。」

埃里克出发前往伊萨卡之前,他已经把诉状交到了法院,包括夏晓兰写给AIA的申诉抗议书。

AIA总部自然是一脸懵逼。

取消某个入围资格,对AIA来说很正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侵占他人作品,还好意思来申诉抗议吗?这时候,被拆穿的建筑师,应该灰溜溜躲起来。

应该尽量减少露面的机会,以期人们能忘记这件事。

一个实习生,哪里有这么大的胆子。

听说还是一个华国赴美当交换生的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