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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风后便转出一个女孩儿,先眼波盈盈地瞧了我一眼。

她今日没穿昨日的衣裳,换了一件桃粉色的襦裙,裙摆活络地垂在脚旁。她含笑看着我,然后那张明媚的脸上出现了一抹动人的红晕,女孩儿笑着对水相说:“女儿喜欢。”

我:“......”

於是我因为长相出众入了这位千金小姐的眼。

其实昨日,水雨月瞧见暮城雪了。

就在荡秋千的时候,墙外的暮城雪打马而过。水雨月偏头一看,正瞧见暮城雪飘起来的长发,还有如雪般的侧脸。

她立即让侍女停下来,问:“方才那人,你可瞧见了?”

侍女瞧见了,掩唇笑了起来:“瞧见了,小姐心中喜欢?”

水雨月点头:“好生飘逸,好生漂亮。”

侍女笑道:“从未见小姐夸赞了谁去。”

水雨月笑起来,狐狸眼尾一挑:“普天之下,谁配得上我?”

这厢水相大喜,总算了却一桩心事:“喜欢便好,不知小王女可也喜欢?”

我早在第一眼见她时就是喜欢的,遂爽快答是。

“那以后你们便可以常在一处了。”父亲笑道,也甚是满意,神色特别欣慰。

我有理由怀疑,就我二人的“见面表现”来看,如若我们是一男一女,两方父母早就择日定亲了。

那天我见到了冠盖京华的一个人。

我记住了那个人。不止那天。

邻家女孩是全京城最耀眼的明月。少时一舞成名的天之骄女,千金小姐,无人能攀登的白塔之巅。

就这样变成我的了。

豆蔻年华的女孩如同初生的芙蓉,也像刚摘下来的百合,在每一个新生的日月里灿然生长。我与她相处两年,我们情投意合,亲密无间。相府或是王府,两人出双入对,吃住轮换,如若是在什么地方见到了什么好东西,是一定要给对方送过去的。

我开始喜欢京城了。因为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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