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页(1 / 2)

转眼之间,二十一世纪已经来到了第四年。

经济、文化以及开放程度都在这个新纪年飞速增长。

林媛在99年的末年终於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城市。

四个月短暂,却又像一场漫长的噩梦,将这个花季少女一把拉入深渊。

那天夜里她和林欣走了一夜的山路,终於在破晓时分来到了城镇。

她们不敢停,正如同之前所说,小地方的血缘宗族关系远远比她们能够想象到的密切。

林媛再不敢相信任何的人,她们在河边稍微清晰了一下沾满泥土的鞋子,掩盖从那片山林里来的痕迹。

接着继续走。

直到来到了相对繁华的隔壁市区,她的一颗心才算是放下去了半颗。

两人拿着从张家带来的几块钱,去了一家代销点打电话。

许久,对面响起来一道疲惫的声音。

林媛喊了一声,“妈。”

林母当即买了最近的一趟火车来到这里,又联系在这边的远房亲戚,让林媛不至於再次落入深渊。

母亲的头发变得花白,女儿的脸上也满是风霜。

幸好,人还在。

林媛坦然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并且表明愿意承担自己所犯下的所有罪责。

经由法院审理,以及证人张大丫对於不法侵害人张老二以及张婆子的指控,最终被认定为,属於自身受到暴力威胁时所进行的反击,采取防卫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但不属於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00年的夏天,林媛重新走进了大学的校门。

就读於新闻系。

彼时的她还不知道,当在她毕业之后所主笔的第一篇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正是警方所破获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集团的案件。

只要信念在,人就不会死,正义与希望也永远存在。

(二)

我叫张大丫,也叫林欣。

严格来说,张大丫并不是我的名字,只是大人们喊顺口的一个代号罢了,我从来没有过自己的名字。

在那座大山里面,我几乎可以遇见自己的未来。

我是没有人权的,我作为女孩生下来就注定要为这个吸血般的家庭劳作,然后被贩卖,又到另一个家庭里面,开始不停地生孩子,不停地生孩子,再继续为这个家庭劳作。

如果我还算幸运,活到很多年之后,活到我的丈夫死了,儿子还算敬重我的时候,已是风烛残年的我也会把磋磨和我同样不幸的女人当成一种乐趣吧。

山里面的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

从出生就被写好既定的结局。

可是我的母亲不一样。

她是被拐卖来的,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在抗争。

她会亲手杀死自己的每一个孩子,从不理会我这个幸存下来的孽种——是的,我是孽种,是她和我父亲争吵的时候亲口说的。

人人都说她自私,说她不为了我着想。

起初我也这么认为,我也怨她。

后来,一个年轻的学生到这里来支教过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