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奇
你存在吗?
证明:
在这些诗里
我一直对你施着魔法。
这本书使你的缺席
明显。
这些欲望印成了黑字。
——埃里克·琼格《证明》
从德克萨斯大学毕业以后,阿格尼丝和男朋友留在了奥斯丁。她本可以离开这个城市结束两人间的这段关系,但这段关系却一直带着负疚感延续着。亚历克斯回到了休士顿,那里有份工作在等着他。洛克萨尼去了好莱坞,去追寻她的梦想。尽管阿格尼丝很希望自己住在纽约、三藩市、伦敦或者巴黎等城市过大都市的生活,但是她发现自己很难离开奥斯丁,即使和男友分手以后也还是觉得如此。
她觉得奥斯丁很友好、很舒适,在这里她有回家的感觉。这里有一些很好的书店,有大学里的图书馆,还有电影协会和咖啡馆。如果她有兴致谈话的话,很容易找到谈话的伙伴;如果没有兴致的话,可以喝着一杯上等咖啡坐在那里读书或者写作。她参加了当地的一个作家团体,写作范围也从诗歌(不能赚钱)扩大到短篇小说(有时会赚到钱)。她幻想着能像在书里读到的那样住在伦敦或纽约,以写作为生。但是怎样才能过得起这种生活呢?她太注重实际了,不可能饿着肚子或者受着罪写作。在奥斯丁她有份喜欢的工作——在一家小型出版公司上班。这份工作够维持日常花销,使她能够在大学旁边租一间房子。虽然房子很旧,还要和一些搬进搬出的毕业生住在一起,但是这样她有自己的写作时间。她仍然相信她命中注定要生活在别的地方,但那是将来的事情。她还年轻,相信时间和机缘最终会把她带到那里去的。
男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但是都没有对她产生深刻的影响。阿格尼斯精神上一直有格雷厄姆·斯多利的陪伴,从孩提时候看到那张模糊的梦幻一般的照片起,她就疯狂地迷恋上了他。现在这种情感变得复杂了些,但仍然是迷恋。
高中的时候读他的第一本诗集《回忆树林》,她就觉得他是英国的里尔克。对她来说,他的诗很神秘,很让她感动。她上大学四年级的时候,他的第二部诗集在美国出版,新的作品不像原来那么神秘,但这时她的诗歌品味已经变了,所以更喜欢他的诗。在她看来,她和格雷厄姆对人生有相同的看法,他的作品正是她希望自己能写出来的那种诗歌。
她有很多很喜欢的诗人,他们对她的影响更大,或者说和她交流更直接——但是,他们都死了,而格雷厄姆还健在。在图书馆里的《泰晤士报文学副刊》《立场》《伦敦杂志》和其他的英国杂志上,她经常可以看到他的新诗、书评和通信。她贪婪地读着这些,靠这些线索在头脑里编织诗背后的这个人。她在研究威·於·奥登的时候,偶然中发现格雷厄姆·斯多利曾经和这位老一辈的诗人通了几年信。格雷厄姆的信就保存在德克萨斯大学人文研究中心的奥登全集里。
学生可以阅览。她坐在一个小小的、凉爽的、光线很好的小房间里,在桌子上打开那盒文档,拿出那些列印的信件,放到脸上,闭上眼睛吸入上面的气息。这么多年过后,除了文字、字句之间的空格、墨蹟以外,还可能会留下什么呢?他手上皮肤落下的某个细胞,他的头发,或者一抹香烟的气息?她注视蓝墨水的签名,字体很小,难以辨认。最初他都是用全名,最后两封信只签了G。
这个大写字母发出了巨大的回音,一下子变得那么人性化,萦绕在她的心头。这也是她姓名开头字母中的一个,这一点暗示他们之间有着联系,证明他们有着共通的东西。
偶尔她会陷入幻想,渴望那样强烈,她真切地感到痛苦,而她却无能为力。她竟然会对一个自己从没有见过的人,自己造出的人爱得不能自拔,她自己觉得有点恐惧。除了她自己想像出来的那个完美的情人亚历克斯,还有小时候对迈尔斯的感情,她从未对任何一个现实中的人产生这样强烈的感情。
但是她知道,至少这一次的渴望有可能实现。她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格雷厄姆·斯多利不是她想像中的精神伴侣。所以她尽管有他的位址却从未写信给他(或者至少没有寄信给他)。尽管她在为去英国攒钱,但是她不会愚蠢得让自己相信,这趟英国之行会让她近距离地接触现实生活中的他。她沉浸在幻想中,幻想偶然会遇到他。某一天当她在德拉格店里的时候,他迎面向她走来。她因为看过他最新一本书封底的照片,所以马上就能辨认出他。休士顿大学的英语系发起赞助一些诗歌朗诵活动,说不定他们也会邀请格雷厄姆·斯多利。或者她在游览伦敦的时候,走在查令十字街上,就会看到他在一个书店里签名售书,她就会走进去……
事实上,她并不真想见到他,因为她不愿意因此而放弃她幻想的景象。她会享受自己创造出来的他,她对於诗人的想法会激励她。但是他们不会见面。
站在维多利亚车站,站在外国人中间,因为时差和缺乏睡眠,她有种不真实的感觉。她翻开电话本,看着薄薄的一页页电话号码,突然看到了他的名字,就好像熟悉的触摸让她一阵激动。突然之间她觉得更加自在,觉得自己能够在一个巨大而陌生的城市里找到去他家的路。
第二天她出发去山上的哈罗,这个名字让她想起穴居人住的地方。但事实上那里不过是伦敦这个怪物伸出的一个长长的触角,坐地铁到那里很方便。她在新买的《伦敦指南》上标出了他住的地方。她相信从车站出发她可以找到他的家。
她还不知道到他家门口说些什么或者做些什么。她祈祷能够发生奇蹟,祈祷他看见她时也能有她第一次看到他的感觉。
那天阳光明媚,微风徐徐,虽然已经是6月,但是天气并不热。在风中爬山的时候,她很庆幸自己穿了件毛衣。还没有看到门牌号码,她就已经认出他的房子:白色的小屋,门前两株野金银花。她敲了敲门,等着开门时心脏和呼吸都彷佛要停止了。
一个女人出来了,她三十岁左右,很迷人,带着浓郁的异国风情,涂着黑黑的眼睑,一头又直又黑的头发。她问:「什么事?」她从没料到会遇到别人,刹那间她不知道该说什么。过了一会儿她问,这是不是诗人的住所。
看到那个女人打量她时的表情,她知道她进不了那个门。对於那个女人而言,不管她和诗人是什么关系,她都是一个来自庞洛克的人。「请问您能不能告诉他——问他——要是他在工作就算了,千万不要打扰他。但是如果我可以再次来拜访的话,我绝不会占用他很长的时间……」「你是个美国人,是不是?」
「是的。」
「来这里拜访?」
她点头说:「第一次来。」
「你是怎么知道他的?」
「我不认识,至少没有见过面,只是他的作品,我长期以来一直崇拜他……」
那个女人突然微笑了起来,说道:「噢,你是他的读者啊!哦,他现在不在,但是你愿意进来看看吗?我可以领你看看。」
她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我还是等他在家的时候再来吧。」
「噢,他不会介意我带你看看的,我相信他一定愿意我这么做。不管怎么说,你从那么远的地方来,我可不能就这样把你打发走。」
「真的。我还是想见见他本人。」
「当然了,你会见到他的,为什么不呢?你过几天再来,来之前先打个电话,确定他在家里再来。但是既然你今天已经来了,进来喝杯茶吧。你难道不想看看他写出那些美妙的诗歌的地方吗?」
要是再拒绝的话,就显得太无礼了。她跟随她进来,心里想,这个扮演神龛守护人的女人到底是什么人。她穿着嬉皮士和吉卜赛风情的衣服——奶油色的外套,马德拉斯长裙,胳膊上戴着银镯子,每个手指上都带着一个银戒指。她既不像是他的秘书也不像是他的管家。她知道他没有结婚,但还是装出一副无知的神情问:「你是夫人?」
那个女人微笑说:「对不起,我还没介绍自己呢,我是他的女朋友,艾米·卡里克。」
那个女人头轻轻地一扬,露出自豪的微笑。这让她怀疑起来,如果诗人在场的话,她是不会这样介绍自己的。
「他现在哪里,会很快回来吗?」
「他已经走了几天了,去苏格兰远足。当他需要单独一个人寻找灵感的时候,有时就会去那里。诗人都那样!你愿意看看他的书房吗?那里是创造神奇的地方。来这里看,这是他的书桌,这是他的椅子。他通常就在这样的便笺上写作。这是他的铅笔、橡皮、还有几支圆珠笔。当然了,他随身带着他最喜欢的钢笔。」这就好像是由一个过分殷勤的博物馆长引导参观一样,各种知识不由分说地扑面而来,没有思考的时间,没有自己探索的时间。尽管她觉得自己很傻,但是她就是不相信这个女人说的一切。
不,这不是他创作诗歌的房间。他或许是在这个房间里写出来那些诗的,在那个被推到角落里的手动打字机上打出了最后的定稿,但是诗歌不是诗人坐在这把椅子里,在这张桌子上写出来的。
「来啊,我知道你很想试试。去啊,我不会和他说的。坐下,看看坐在诗人的位子上是什么感觉。」
她退后了几步说:「我可以用一下卫生间吗?」
艾米带她来到这所小屋子的另外一头,卫生间就在厨房的隔壁,说道:「你洗一下,我去泡一壶茶。」
她打开水龙头遮掩声音,四处看了一下卫生间。这里没有女人住过的痕迹,没有化妆品,没有润肤露,没有月经棉条,水槽旁边甚至都没有牙刷。只有一个人住在这里,而他出远门了。
「坐到客厅里去,别拘束,我一会就把茶端过来。」艾米经过时大声说。称为客厅的房间里有一把扶手椅、一个沙发。座位上有一张揉皱了的纸巾和一本摊开的平装书。由此可以判断出那个女人刚刚就坐在扶手椅上。她故意(「别拘束!」)坐到了椅子上,拿起那张纸巾和那本安德拉·纽曼写的《一束带刺的钢丝》放到就近的地方。然后她扭动着屁股,在已经坐得扁平的垫子上寻找一个舒服的位置。突然,她觉得屁股下有个很小很硬的东西,想到这,她抬起半边屁股,把手伸到垫子底下。
她发现原来是一个很小的金钥匙连在一个细细的金环上。这个钥匙非常小,特别精致,应该是装饰品,所以应该是某个手镯或者项链的坠子。她想也没想,就把金环戴到了无名指上,正合适。因为这时艾米端了茶盘进来,所以她把钥匙攥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