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我是个混球。」
「没关系啦,你不是故意的。」
「对了,我是贾德,贾德.福克斯曼。」
「我是珍。」
「如果对你来说都一样的话,我想我还要再叫你一阵子『单车女孩』。」
「为什么?」
「我吻了你之后才要叫你珍。」
她似乎已经很习惯这种大胆的应对,「要是你永远没办法吻我呢?」
「那也没关系。」
「你排除了做朋友的可能性。」
「我猜像你这样的女孩已有够多朋友了。」
「那到底是什么样的女孩?」
「一个耍讽刺的单车骑士。」
我又听到那种笑声了,不知从何而来,好像已经在她身体里潜伏一段时间,就等着被释放。在她认识我的这六十秒内,我已经让她笑了两次,那时我看了很多《花花公子》杂志,知道美丽的女人想要一个能逗她们笑的男人。
当然,她们真正想要的,是有个男人用他可靠的九寸大鵰在他的私人飞机上来个几次让她们心花怒放的高潮。但现在我势如破竹,希望能暂时展开我胸中那只大鸟的翅膀,准备起飞。
我知道,她对我而言太漂亮且太稳重。过去那几年,我已经为自己在校园中开拓出一个独特的利基市场,专搞那些涂暗色口红、一次带太多耳环、命运多舛的女孩,她们都酗酒,和不具威胁、发型滑稽的犹太男孩做爱以化解她们童年受到的创伤。这是许多年来实际发生过两次的事,但既然这就是我所看到的情节,我喜欢把它想成是种利基。
我绝对不可能是珍喜欢的类型,但她喜欢的那种天生带孩子气、有名贵跑车、皮肤光滑无毛、有完整六块肌还有头衔问题的男人,一直到最近都没出现。她上一个男朋友埃佛列特──他真的叫这个名字,跟世界最高峰埃佛勒斯只差几个字,而且人如其名,不只是高而已──他曾亲口告诉珍,她的姿势太难看,让她魅力尽失。她后来跟我抱怨,这些话出自一个胸膛凹陷、那话儿跟铅笔一样细的小男孩。在他之前的叫大卫,放完寒假回来后告诉她,他已经订婚,隔年春天就要结婚,当时珍简直快要崩溃。她正在和自尊心的问题搏斗,厌食的计画也失败,我在对的时候出现在对的地方,上帝总算准备给我一些特殊待遇。
但我那时候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有段早该结束的对话似乎又重现生机,而根据宇宙法则,不该看我第二眼的女孩现在正屈身向前,她微笑的嘴唇精准地对准我的,虽然只是迅速、轻柔地点一下,但我已感觉到她嘴唇的弹性,暗示在那表面下更柔软。而我陷入情网了,我是说真的。
「冲动控制力差。」她说,彷佛对自己的大胆颇为得意。
「珍。」我慢慢地吐出这个字。我的舌头顺着嘴唇滑动,品嚐她残留在上面的唇蜜。
「贾德。」
「我想我们上床前,我都会叫你『单车女孩』。」
她又笑了,如果有人在做纪录的话,这是第三个笑容,而我有可能不会成功。后来珍发誓,那一刻她就知道她会嫁给我──这就是大学生的问题,我觉得这都要怪好莱坞扭曲了他们的观点,人生对他们只是一个大型浪漫喜剧,如果这是场美丽的邂逅,可以预料到的结局当然是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所以这就是我们,一个美丽的金发女孩,利用她极轻微的先天性瘸脚让自己显得受过伤且有趣;一个紧张的鬈发男孩,绞尽心思要让自己显得很聪明。我们两个都被自己狂乱的心跳和蠢蠢欲动的生殖器官形成的切分音旋律所催眠。我这个愚蠢、充满渴望和慾望的小毛头,不经意地站上刚萌芽的爱情断层线上,而真正该做的是为了他的人生,最好赶紧逃走。